几乎每个奥运冠军在回国后的这十多天里,都在忙着参加接踵而至的庆功或颁奖活动,他们通常都会得到从国家体育总局到所在省、市、县等地方政府的多级奖励,加上各类企业的奖励,业内人士表示,保守估计,奥运冠军获得的奖励收入都在500万元以上,大约相当于中国城市工薪基层年收入的200倍。(《中国青年报》8月26日)
记得伦敦奥运会前夕,国家体育总局专门针对奖励奥运冠军的传闻,进行郑重辟谣。如今,重奖励奥运会冠军的巨浪却波及全国,一浪高过一浪:各地政府的奖励数额已经陆续出台,如陕西省奖励秦凯90万元,奖励郭文珺60万元;云南省奖励陈定100万元;江苏省奖励陈若琳60万元,南通市另外再奖励120万元;北京市对奥运冠军的奖励将不低于100万元;出手最阔绰的当属广东省,奥运冠军每人重奖500万元另加豪车一辆。
除政府大手笔奖励外,一些企业也纷纷向奥运冠军“抛眉眼”,明送“房车”,一掷千金求代言。面对政府与企业的近似疯癫举动,引来了社会各界和网友的吐槽。比如,有人揶喻道,袁隆平等一大批科学家看后很失望,真正为社会做贡献怎么得到的回报率怎么低呢?也有人嘲讽,十三亿人拿血汗钱养了几个奥运冠军,用来装点政府门面,而农村连个篮球架都没有……
种种吐槽,发人深省。按常理讲,对奥运会冠军给予一定的金钱与物质奖励,并不过分。但是,凡事一定有个度,尤其是政府奖励奥运会冠军,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奖励多少,必须征得纳税人的同意。倘若全国各地一味地比拼赶超,拿纳税人的钱向政府的脸上贴金,自然会遭到各方质疑。
事实上,在我们重奖奥运会运动员的同时,我们更应把目光投向那些没有功成名就的职业运动员,像艾东梅、邹春兰等一批“非奥运冠军”,退役后沦落到搓操工的悲惨境地。虽然早在2007年国家就出台了《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将运动员管理纳入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体系,以及把运动员保障纳入社会基本保障体系,但这个公共政策经5年多的运转,并未给退役运动员带来多大的生活改观。
目前,我国注册的专业运动员约5万人。每年至少大约有3000名以上的运动员退役,其中40%左右的退役运动员难以有适当安置,也就是说至少每年有1000多名运动员面临退役即待业的模式。但得到“妥善安置”的却只有区区千人左右,其他都只能进行所谓“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由各地方体育局自己定夺。
更为重要的是,尽管我国戴上了“奥运金牌大国”的光环,但全民体育并不乐观。早在2009年就有了《全民健身条例》,2010年又有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这对全民健身的硬件配置,起到了法律保障作用,但从最近两年的建设来看,这法律保障又有“虚置”之嫌。数据显示,全国共有各类体育场地850080个,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6。58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1。03平方米。这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平均每万人拥有200多个体育场地的状况相比,差距甚远。
显然,倘若政府投向竞技体育与重奖冠军的钱,适当拿出一部分,投入到全民体育设施上,以及架构退役运动员的知本补偿上;如果真正淡化金牌,扭转一切围绕金牌转;如果政府像重视奥运会冠军那样,来重视全民体育运动,哪该有好啊?……倘若这些如果,都变成活生生的现实,网友的吐槽势自然会慢慢消失掉。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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