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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财税体制方能吻别土地财政

发布时间: 2012-08-31 09:4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近四成省份财政收入未完成“双过半”任务,使地方财政吃紧的窘境暴露无遗。这种情况下,多个地方政府开始在老路徘徊,在土地市场上动作频频。近日,温州市政府大摆“地产宴席”,一次性推出52宗共计3220亩土地,供应力度前所未有。(新华网8月29日)
  多年来,尽管社会各界对土地财政质疑不绝于耳,但地方政府对“地产盛宴”情有独钟,难舍难分。尤其是近段时间以来,温州、杭州、北京等地,新一轮“地产宴席”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
  事实上,土地财政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中国社会,百害而无一利。地方政府通过低价从农民手中拿地,变相掠夺农村农民财富,又通过极力维护高房价,进而掠夺大众财富。倘若这种模式不能扭转,不仅难以启动内需,经济稳增长目标难以实现,而且也会让整个国民经济走向堕落,实体经济萎靡不振。
  正因为如此,土地财政本身是不可持续一个游戏,一旦土地资源枯萎,游戏就会戛然而止,到头来只会进一步加剧贫富分化,产业结构更加畸形。所以,地方政府必须折断与土地财政间的“脐带”,摆脱依赖性。
  而地方政府要想与土地财政吻别,真正抽出身来,必须对现行财税体制进行合理纠偏。首先,变革现有分享税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从现行税收分享制度安排来看,按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共享税以所得税为主,地方税主要有营业税、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小税种。在税种洗牌过程中,不仅中央要让给地方一些税种,还要提高地方对共享税的收取比重。
  与此同时,赋予地方独立征税权,多渠道开辟新财源。赋予地方征税权,包括立法权、政策调整权和征收管理权。具体讲,对全国普遍征收影响不大的税种,立法权设在中央的同时,要赋予地方政府政策调整权,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征收规模小,没有在全国统一开征的税种,不妨赋予地方立法和政策调整双重权力,如屠宰税等。
  最后,将土地出让金改为房产税,为地方提供可持续的财政收入。土地出让金实行费改税,益处很多,其一,收费有很大的变通性,可收可不收,尤其在地方政府干扰下,执法的弹性很大,而一旦上升到税收制度层面,就有了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其二,能变成公共财政。虽然现在国家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应给予农村农民补偿,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设廉租房等,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约束力,一旦“费改税”后,这部分钱直接会进入纳入公共预算的财政,在财政支出上就有了硬约束,民众所期盼的民生建设,就变成现实;还能让房价降下来。正如著名学者周天勇指出,房价里70%是政府税费,如果把土地出让金变成房产税,房价立马下来;更为重要的是,70年的土地出让金一次征收变为房产税后,不仅能变成细水长流的税源,而且也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财政收入。
  总而言之,惟有多管齐奏,对现行税制进行彻底洗牌,以及对土地出让金进行费改税,才能从根源上破解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症”才会慢慢消失掉。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睿鸫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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