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2年9月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就异地高考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对于异地高考准入条件,首先家长要符合条件,学生还要符合条件。还有一个是城市条件,这个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这个群体,我这个城市能发展到多大规模,不是说城市越大越好,要根据他的发展需要和承载能力,根据这三个条件,各地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国际在线9月6日)
异地高考准入条件,一直是社会各界尤其是进城务工群体关注的问题。如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就这个问题,向社会公布了比较详细的说明,这不仅让多年来呼吁异地高考的随迁子女家长看到了曙光,也反映国家对破解这项公共政策倾注了大量心血。
在笔者看来,袁部长公布的异地高考准入条件亮点在于:一是家长、学生与城市三个条件,比较客观实在,符合社会各方期待;二是因此制宜,让各地提出自行解决办法,有利于异地高考的实施。如果各地政府能领会到袁部长的讲话精神,真正看到舆论对教育公平的期待,就能制定出切实可行,且符合民意的异地高考实施方案。
当然,笔者觉得,袁部长三个异地高考准入条件说法,仔细推敲的话,还有不少细节值得商榷与探讨。倘若让其真正执行,恐怕还有一定的难度。比如,三个条件实质性内容有限,规定的相当模糊,特别是基本上把决定权交给了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能否制定出公平的、符合民意的实施方案,恐怕是一个大大的问号。因为,异地高考之所以多年来未见动静,就在于它与地方利益存在冲突。比如最近发生的校车难以上牌照问题,也是把政策的制定权交给了地方,因此,才导致了慢腾腾。
前一段公布的《意见》明确提出,各地“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设置条件,这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可设条件的项目。再结合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的全面解读,倘若地方政府让进城务工人员拿出购房合同、缴税年限、社保年限以及连续上学年限,可以预见的是,到头来有多少考生,能够参加异地高考呢?
所以,在解决异地高考这个问题上,国家不应把权限全部交给地方,尤其在准入条件上,应划条底线,比如,连续上学不超过三年、社保不超过四年等,不准设置其他任何附加条件,比如购房限制等。当然,在推行这项公共政策过程中,依据流入生源大省考生的报考总人数,教育部可增加相应比例的高考招生名额,公平公正地分配到重点高校和普通院校招生计划中去,让在高考录取比例上,与推行“异地高考”前大致相近,这不仅让外来考生不会挤占当地学生上大学的名额,也能给这项公共政策的全面推行减少阻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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