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鲲母亲拉着邢鲲父亲的手
公众的质疑是很自然的,邢的自杀动机不可思议:邢已经是几进几出监狱的累犯,心理压力相对较小,又是盗窃的轻罪,量刑不会太重,他为何要“自缢”?
今年年初昆明“躲猫猫”闹得沸沸扬扬,岁尾时昆明五华区一派出所里又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12月11日,29岁男子邢鲲因涉嫌盗窃被扭送到派出所,第二天凌晨在候问室里他自缢身亡。16日昆明警方和检方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邢的死因,他“用纸币捅开了手铐,再用随身携带的鞋带自缢身亡”。(昆明信息港12月16日报道
许多网民随即提出,这个死法颇具“戏剧性”,能够用纸币捅开手铐,躲过警员的监视,躲进监控录像的死角里自杀,“功夫”也的确了得。只是这位“功夫”了得的年轻人前科累累,四次被判刑,但犯的都是些盗窃的轻罪。公众的质疑是很自然的,邢的自杀动机不可思议:邢已经是几进几出监狱的累犯,心理压力相对较小,又是盗窃的轻罪,量刑不会太重,他为何要“自缢”?
更蹊跷的是,派出所、看守所这些敏感地方的“非正常死亡”,监控录像总是缺失的。之前,重庆反黑风暴中落马的法官乌小青也是在监控录像的死角上吊自杀。再早的有今年2月,“躲猫猫”事件中监控设备居然也凑巧坏了,没有录下画面,所以李荞明一开始被警方定性为玩游戏时意外死亡。
我们不知道本案会不会像“躲猫猫”那样一波三折,但现实是这些意外死亡已经严重损害了公众对当地司法机关的信任。就目前看,昆明警方和检方已经正式公布邢的死因,但公众质疑还没有平息,政府应怎样回应呢?是由更高级的司法机关做调查,还是继续做解释工作,或是再搞个“网民调查团”?这是一个制度空白。
就事论事,本案的信息公开较“躲猫猫”事件更加及时坦诚。但公安机关有不少明显违规的地方,这尤需主动公开,体现公权对公民的敬畏。可惜这一点做得不够。
比如,依公安部《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规定,被盘问人送入候问室时,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公安机关应当制作清单,经确认后“妥为保管”,邢某身上的纸币和鞋带为什么没有被拿走?
按上述规定,候问室使用前应经过验收,且室内不得有可能被直接用以自杀的物品,可为什么如此重要的地方还是有监控死角?为什么邢鲲还能利用铁门上观察通风口上的钢筋上吊?
更重要的是,录像显示邢的自杀第一次没有成功,还跌倒在地,为什么当时警方没有及时发现并予以阻止?这是不是失职?
所以,即便没有刑讯逼供,邢确实是自杀,警方还是有监管不力的责任的。《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39条规定,被盘问人在候问室自杀,除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外,负有直接责任的警察应当予以开除,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予以撤职,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处分。我们期待昆明警方尽快启动调查和问责机制,以平息公众的质疑。
稿源:新京报
作者:沈彬(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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