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0-01-14 15:21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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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各种禁止党政干部节日腐败的红头文件陆续出台,但仍然有一些领导干部顶风违纪。近日披露的广东廉江公安局副局长、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大摆筵席、请客送礼的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中国正处在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变的历史时期,身份社会的人情关系仍然十分浓厚。逢年过节,亲朋好友欢聚一堂,难免会请客送礼。假如来而不往,不仅会压缩自己的社会关系空间,而且会背负沉重的人情重担。一些党政官员之所以大排筵宴,不是他们不知道党的纪律,而是因为他们身不由己。既然如此,党政机关为什么要在形式上做文章呢?
请客送礼不是问题,假借请客送礼行贿受贿才是问题。如何区分人情往来与违法犯罪行为呢?绝大多数国家规定,公务员必须申报自己的财产。如果接受赠与的财产数额巨大,那么,必然会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如果申报财产数额与接受赠与财产数额明显不一致,那么,司法机关有权介入调查。在财产申报制度下,不管公务员接受多少礼金,也不管公务员采用什么方式接受别人的馈赠,只要没有如实申报财产,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可是在我国,由于尚未颁布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所以,每逢节假日公务员收受他人礼金总是小心翼翼——如果拒绝接收亲朋好友的馈赠,那么,显得有些冷酷无情;如果接受亲朋好友的馈赠,那么,就会被公众怀疑以权谋私,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批评。为了减轻公务员的人情压力,许多地方党政机关规定婚丧嫁娶不得大摆宴席。可是,一些公务员人情大于山,为了卸下自己的人情债,不得不硬着头皮顶风作案。可以这样说,正是因为我国制定了许多不切实际的行为规范,禁止公务员请客送礼,才会导致公务员动辄得咎。
因此,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尽快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将公务员的财产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今后公务员可以利用自己的财产请客送礼,也可以在节假日收受他人的礼品。但是,公务员必须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并且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当然,禁止公务员大排筵席,不仅仅是一个反腐倡廉的问题,它还涉及到公务员的整体形象问题。一个地方公务员带领亲朋好友大吃大喝,虽然不构成违法犯罪,但却影响社会观感,恶化干群之间的关系。因此,许多国家不仅制定严格的法律,约束公务员上班时间的行为,而且制定公务员道德纪律守则,约束公务员下班的行为。各国要求公务员不仅要成为奉公守法的楷模,而且要成为遵守社会公德的典范,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标准。
现在,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规定公务员请客必须事先申报、限制筵席的数量,无非是想减少社会负面影响。可是,如果公务员财产不透明,那么,即使限制请客送礼的人数和形式,也很难禁止违法乱纪行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允许公务员根据本地风俗招待亲朋好友,但是,公务员必须在事后申报收受礼金。如果公务员瞒报或者不报,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凡是违反财产申报法律规范的,一律就地免职。如果涉嫌以权谋私,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愿我国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不会变成银样蜡枪头,但愿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不会挂一漏万。廉政建设任重道远,如果我们过渡迷恋技术措施,在细微末节上修修补补,而忽视了反腐败的基础性规范,那么,不仅会增加反腐倡廉的成本,而且会由于背离公序良俗,不顾人情世故,而得不到公众的支持和拥护。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在反腐倡廉方面尤其是如此。
反腐倡廉制度设计有三个境界:第一个境界是不能贪;第二个境界是不敢贪;第三个境界是不想贪。当前我国反腐倡廉的党纪法规主要停留在第一个境界,期望通过颁布具体的行为规范,约束公务员的行为。但现在看来,由于惩罚措施不到位,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只有提高立法的层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将公务员的财产申报作为基础性的规范,确保公务员财产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才能达到第二个境界和第三个境界。
法无外乎人情。在纪律处分与人情世故之间,总有一些公务员飞蛾扑火,这说明我们的法律制度设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相信颁布实施公务员财产申报法之后,公务员再也不需要在请客送礼与违法犯罪之间左右为难。正常的人际交往不受法律约束,而假借婚丧嫁娶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稿源:荆楚网
作者:乔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