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公款消费始终是社会各界广泛批评的痼疾。其实,奢侈浪费不正之风,与贪污贿赂犯罪只有一墙之隔。当党员干部个人收入不能满足奢侈消费的时候,贪污贿赂的念头就会油然而生。所以,惩治腐败必须防微杜渐,必须从纠正不正之风开始做起,严格约束公务消费行为。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贪污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浪费却不构成犯罪。这一方面是因为浪费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浪费有多种表现形式,如果没有健全的预算体制,那么,党政干部就会拥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权。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一些部门一把手,利用自己的“签单权”,人为地设置消费的额度,阔绰消费,大吃大喝,不仅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而且造成新的分配不公。针对这种现象,一些学者提出要修改我国的刑法,针对奢侈浪费现象制定专门的条款,以刑罚的手段惩治浪费行为。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由于预算管理体制存在严重问题,党政官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享有公务接待的消费权,因此,要想将浪费行为视为犯罪面临极大的困难。
我的建议是:首先,必须加快我国行政体制改革,逐步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尽快建立起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的分权体制,通过相互监督制衡,增加公务消费的难度,逐步减少公务消费开支。
其次,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我国的财政预算体制,在现有的复式预算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并且把项目预算细化到具体的公务消费环节,让公务员的每一笔公款吃喝开支都必须反映到财政决算报告之中,只有这样才能把公务员的公款消费情况大白于天下,也只有这样才便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时监督。
第三,应当在财政预算授权明晰的基础之上,探索以刑罚的方式,追究奢侈浪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针对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公款浪费现象制定具体的法律规范。要让党员领导干部充分意识到奢侈消费的法律后果,在公务接待或者单位福利消费中不敢大手大脚,慷国家之慨,浪费公帑。必须把公务消费与党政领导干部的个人政治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顶风作案,才能防微杜渐,促使风气逐渐好转。
抵制公职人员的享乐主义,杜绝奢靡之风,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着手制定《反腐败法》,将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纳入到法律的调整范围之中,以刑罚的手段彻底整肃执政队伍,以崭新的形象取信于民。
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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