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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应当避免主观猜测

发布时间: 2010-06-18 16:4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中国青年报》别具慧眼,将有关俄罗斯和中国恐怖惨案的两篇新闻报道摆在一起,提出一个问题:“面对灾难,中国人特别坚强吗?”(《中国青年报》,2010年4月1日)
  之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就是因为发生恐怖事件之后,俄罗斯公民与中国公民的情绪表现迥然不同。莫斯科地铁站发生恐怖袭击事件之后,“乘客们大都一言不发,表情肃穆,又显得非常警觉”,“地铁上的气氛非常紧张,听不到任何笑声,人们的脸上也没有一丝笑容。”(《新京报》,2010年3月31日)福建南平实验小学发生惨案之后,“学校学生情绪稳定,教学秩序如常”。(新华社,2010年3月25日)
  恐怖案件发生的第二天,莫斯科居民与福建南平实验小学的小学生们情绪居然如此不一样,这岂不是说明中国人很坚强?其实,任何人都知道,面对突如其来的恐怖袭击,人们都会本能地表现出恐惧和情绪上的波动。之所以会出现如此新闻报道,根本原因就在于,新闻记者没有按捺住自己的情绪,进行客观描述,而是把自己的情感带进了新闻作品之中,从而使新闻作品变得不那么真实。
  从新闻制作技术的角度来分析,新闻媒体在报道莫斯科的恐怖惨案时,大量使用客观描述性的语言,从而使得现场居民的反应较为真实;而记者在报道福建南平实验小学新闻的时候,使用了“学校师生情绪稳定”这样的主观性语言,从而使得新闻作品缺乏真实可靠性。
  这说明新闻记者并非不能反映自己的主观感受,也并非不能渲染现场气氛,但是,新闻记者必须学会使用客观描述性的语言,通过真实的细节,向公众展示原生态。在报道莫斯科地铁爆炸案发生之后乘客心理活动状态时,记者使用了“一言不发,表情肃穆,又显得非常警觉”这样的表达方式,发自内心的恐惧和担忧表现得淋漓尽致。可是,记者在描述福建南平实验小学惨案发生之后师生心理活动状态时,却使用了“学校师生情绪稳定,教学秩序如常”这样干瘪的语言,人们很难从新闻报道中获知当地师生的真实心理感受。
  所以,新闻记者一定要学会使用新闻语言。新闻语言不排除主观诉求,新闻语言也不排除情绪性的渲染,但是,新闻语言必须真实可信,新闻语言必须能够在读者心目中产生共鸣。如果不能让读者有身临其境的感觉,那么,新闻作品就可能是虚假的作品。
  恐怖事件发生之后,当地居民心存疑虑属于正常的表现,受到惊吓的新闻事件当事人保持警觉,也是一种本能的反应。新闻记者不能先入为主,试图把当地居民塑造成为无坚不摧、无所畏惧的平民英雄。这样的新闻作品非但不能起到稳定人心的作用,反而由于缺乏真实性而令人感到更加恐惧。
  当然,新闻报道本身就是一种选择,新闻记者的新闻报道权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选择权。记者有权选择特殊的新闻细节,表达自己的情感。但是,新闻记者必须有诚实的态度,不能把少数人的表现,当作是多数人的表现;不能把特殊的新闻细节,当作是新闻事件的全部。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之后,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反应,不排除少数人面对突发事件头脑冷静,临危不惧,新闻记者完全可以报道这种异于常人的表现。但是,新闻记者必须在新闻作品中指明属于“个案”,必须学会用具体的客观描述性文字,表达新闻事件当事人的内心想法。不能急于求成,把少数人的特殊反应看作是所有新闻事件当事人的整体反应,也不能用情绪化的语言或者概括性的形容词,表达新闻事件当事人的内心感受。
  在任何情况下,新闻记者都应该避免把自己的感受强加于人。假如急于表达自己的主观感受,而忘记了新闻的客观性原则,使用一些主观色彩十分强烈的语言,那么,新闻作品从形式上来看或许是真实的,但是,从内容上来看却是完全虚假的。新闻记者应当避免重犯这样的错误。
  稿源:荆楚网
  作者:乔新生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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