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队与英格兰队之间的淘汰赛,是一场赏心悦目的比赛,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由于裁判的错误,英格兰队错失了扳平的机会。而那一粒弹进德国大门的奇妙进球,让裁判蒙羞。但规则就是如此,一切屈辱和错误,人们都只能默默地承受。
既然规则赋予了裁判足够的权力,而裁判又当场作出了自己的判断,那么,按照程序正义的原则,比赛结果无法改变。尽管下半场裁判员试图寻找平衡,给德国球员一个黄牌警告,但改判的时机已经错过,就连裁判员自己也无法纠正自己的错误。
不少球迷批评裁判员拙劣表演的同时,认为国际足联应当完善裁判规则,允许采用鹰眼等技术手段,纠正场上裁判员的错误,或者设置更多的裁判员,负责监控双方进球的一瞬间。可是,国际足联似乎也有自己的顾虑:如果采用技术手段作出判断,会不会降低裁判员的作用,从而使足球比赛不再具有观赏性。
但是在我看来,改变足球裁判的规则、增加裁判人数并变更申诉机制,可有效地减少误判。过去人们喜欢夸大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紧张关系,认为追求实体正义不得不牺牲程序正义,现在看来,程序正义非但不会牺牲实体正义,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落实实体正义。
足球比赛是现代文明社会对抗最为激烈的体育比赛。足球比赛的魅力就在于过程,如果足球运动员能在公平的环境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水平,那么,足球比赛就有了观赏性;反过来,如果足球比赛缺乏公平和公正,它则会变成激发愤怒情绪的群众运动。国际足联应当广纳善言,及时改变裁判规则,解决足球比赛中存在的不公正现象。
足球是一场游戏,同样也是现代社会的缩影。我们现在讨论足球比赛的规则问题,其实也是在分析人们的法律意识问题。在规则没有修改之前,每个人都应该自觉地承受不公正规则所带来的损失,但比赛过后,人们应当寻求改变不合理的规则,从而避免出现更多的不公正。
稿源:荆楚网
作者: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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