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互动”短信背后的利益互动
发布时间: 2008-12-25 11: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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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小学开通“家校互动”短信平台,称旨在方便教师与家长的沟通。由于每月最少需支付10元的功能费,此举遭到家长的质疑。有家长表示曾经问老师是否可以不办理,老师回答“如果不办漏掉通知不要找学校”。校方则回应称加入平台采取自愿原则,学校不强制。(12月23日《京华时报》)
开通“家校互动”短信平台,表面上看,方便了家校之间的交流,而实际上,在“家校互动”短信平台的背后,还有另外一种互动,那就是学校和移动公司之间的利益互动。
开通“家校互动”短信平台,几年前,早就成为移动公司的上门业务。移动公司之所以看中学校这块市场,就是因为学校拥有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而且可以借用学校的教育教学之便,提供业务便利。
通常情况下,一部手机加入“家校互动”短信平台,除短信费用外,每月最少需支付10元的功能费。如果一个学校有2000名学生加入短信平台的话,这对移动公司来说,可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所谓“无利不起早”,学校利用学生资源,和移动公司之间达成的交易,可谓互利双赢,学校为移动公司开展业务,自然少不了“回扣”和相应的“好处费”,其性质与集体强订校服、强订教辅资料之类的做法并没有什么两样。
而“家校互动”的成本,最终还是要算在家长的头上。虽然,学校一再强调“加入平台采取自愿原则,学校不强制。”但是,当家长问老师是否可以不办理时,老师的回答却是“如果不办漏掉通知不要找学校”。这是典型的“霍布森选择效应”, 附加了“如果不办漏掉通知不要找学校”的“霸王条款”,试想,家长还有选择的余地吗?
据依据“两高”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教师商业贿赂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将依照刑法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那么,“家校互动”短信背后是否也有受贿嫌疑呢?
12月16日,《大河报》报道了当地一些学校自开通“校信通”以来,不仅家长和老师之间的面对面交流少了,而且,“校信通”也成了“懒得通”,实际效果并不见佳。可见,学校不应为了某些利益,增加家长教育成本,而盲目打造“家校互动”的“升级版”,应该以学生为本,在构建科学的家校联系制度上多下功夫。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学人(山东)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李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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