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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提高三农抗风险的能力

发布时间: 2008-10-22 16:43   来源:    进入电子报
  近日,央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中决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部分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推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发展,最终实现支持深化农村改革的目的。
  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对农业、农民、农村企业均具有通过风险支持获得收益的共性特征。但是,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目前却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让农村金融独自承担“三农”信贷支持的风险和收益。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在服务“三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三农”保险、市场准入、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社会服务等领域也进行了一定的合作,但是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那么金融和保险的合作如何能够实现双赢呢?笔者有如下建议,期望能抛砖引玉。
  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联动机制。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人缘地缘和资源优势,配合当地政府、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加强对涉农保险目的、意义的宣传,大力培育公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制度约束,建立农业种养和新品种引进的强制保险制度,弱化高危品种和项目的风险。强化利益趋动,对投保农户所需贷款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和服务优质,携力推进农险市场的不断扩大,弱化灾歉灾损对农村信贷的影响,推动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的稳健发展。
  建立农村金融与农村保险的合作机制。农村金融机构要利用人才优势和交叉销售优势,与保险公司合作经营,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逐步形成风险利益的共同体。
  鼓励农村金融和保险混业经营。许多农业产业化程度很高的国家,通过出台如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经营费用补贴等财税政策,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实现对农业的政策扶持与利益保护。比如台湾地区的农会等合作组织具有融资和保险服务功能,可以为农户提供货款或担保,并提供农业保险服务,很好地解决了农业融资和保险的问题。我国也可以借鉴这些经验,由政府补贴方式,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入股农业保险公司,实现混业经营。
  除了上述措施,还要围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分散经营风险。要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创新农产品期货品种,分散和转移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适时推进期货期权,试点设立期货投资基金,为农业生产提供套期保值工具。进一步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推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发展。
  农业生产风险的种类多,涉及范围广,发生的概率大。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也意味着存在较大的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探索出一条与三农共赢的路子。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新月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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