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咏为什么被戴上了手铐
发布时间: 2008-09-01 08: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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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最近一期的“非常6+1”节目集中展示了人民警察队伍中女警的才艺。这期节目中2号参赛者苏洋是来自于反扒第一线的女警,她向观众展示了和队友抓贼的过程,引起了节目主持人李咏的兴趣,李咏想体验一下反扒民警带走扒手的感觉。于是,苏洋在观众的起哄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手铐,把扮演扒手的观众和扮演便衣警察的主持人李咏铐在了一起。
当然,我知道这是节目组的刻意安排,让真手铐铐住著名节目主持人的手,使观众起哄,达到渲染现场气氛,提高节目收视率的效果。但是警察当着全国观众的面,违法使用警械,还是让老李如鲠在喉,忍不住挑刺!
国家对警察佩带、使用警械有严格的规定。什么岗位、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任务,佩带什么警械都有明文规定,但是某些单位、个别警察视这些规定若无物,我行我素,随意佩带警械,甚至是把一些警械交给社会人员,让他们过一把警察瘾,从而引起了诸多问题。就像苏洋警官,她来京之前不需要交出警械么?她没有执勤任务而佩带警械,是如何通过安检进京的?她到央视是参加节目的,为何要把警械带到了晚会现场展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在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才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作为人民警察,苏洋警官难道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如果知道而违法使用,是不是知法犯法?如果苏洋警官佩带的是手枪或其他武器,而节目主持人也想体验一下便衣警察击毙逃犯的快感,苏洋警官是否也会把手枪等武器交给主持人舞弄呢?难道警官参加央视就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吗?作为央视的节目组,“非常6+1”在恶搞节目主持人李咏时,有没有查阅一下警械使用规定,有没有咨询一下央视的法律顾问,主持人可否为了体验便衣警察带扒手而使用警械?难道央视节目主持人为了娱乐节目就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吗?
警察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代表国家依法惩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其它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使用警械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不是为了展示和炫耀。媒体也要注意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和条件,避免不当宣传,好心办坏事,导致破窗效应。因此,人民警察必须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使用警械;在法律、法规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警械,更不得使用警械从事非警务活动;节目主持人非要体验戴手铐的感觉,要么改行当警察,要么主动交代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一份真感觉”!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新月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李新月;李咏;中央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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