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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陶嘉:农民工成了新市民,农村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08-08-13 16:05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新华网消息,湖北省日前启动“迎接新市民工程”,对户籍制度进行了重大突破,规定除武汉中心城区外,在湖北的县(市)和地级市城区、建制镇以及武汉远城区稳定就业,并有固定住所的农村劳动者,可获得城镇户口,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就业、社保以及子女义务教育等政策。据悉,农民工完全享受“市民待遇”,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相比不久前深圳等地推出的居住证制度,湖北此次的户籍改革可谓走得更前。工业化和现代化带来了城市化,目前我国的城市化率与国际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湖北此举对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意义重大。而且规定中将武汉中心城区排除在外,也是为了防止出现国外的大城市病——如城市人口过于集中,城市设施负担过重,贫民窟现身大都市等。西方在经历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后,现在的“后工业化”思潮也有重返城镇的现象。所以说,总体上来讲,湖北出台的规定是务实的,因为中国的城市化道路当以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主。
  但是,中国的户籍制度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户口问题,背后还掩藏着利益分配机制。比如,农民享有的耕地、宅基地等,城市人就不享有;而城市人享有的社保等,农民也没有。一般来讲,农民工是候鸟型的,农闲时在城镇工作,农忙时回农村务农,真正完全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民工是不多的。如果一个农民没有了自己的耕地,那他很可能已经“农转非”了。所以,农民工在自己的家乡是有耕地和宅基地的。现在湖北将这些农民工吸收为新市民,这些人可以获得城镇户口,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就业、社保以及子女义务教育等政策,那么这些农民工先前的耕地和宅基地怎么办?
  如果就此将耕地和宅基地收回,也不现实。毕竟田要人来种,所谓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有些也只是“季节性剩余”,这些人外出打工时,农村里就只剩了老人和小孩。除非农村的配套措施也做好了,有了农村合作组织来实现耕作的规模化经营。此外,宅基地虽然是集体所有,但土地上的房子毕竟还是农民工自己的,如果是几代同堂的话,还有他们的长辈住在里面。而如果仍旧让这些农民工拥有土地和宅基地,而他们在城市又同时享有就业、社保以及子女义务教育等政策,甚至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那他们就比城市人享有了更多的利益分配,这样对城市人来讲,又是不公平的。
  而且所谓户籍制度改革也应该是双向的,农民工可以进入城市申请城市户口,那么一些下岗的城市人是否也可以象国外那样自由迁徙,申请农村户口,成为农民并获得耕地呢?
  看来,户籍制度改革确实并不简单,要想真正破冰,还有许多问题要思考,要应对。既然湖北已经勇敢地迈出了第一步,以后的路还需要认真走好。
  稿源:荆楚网
  作者:邹陶嘉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邹陶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