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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少辉:网络监督也要实事求是

发布时间: 2009-08-26 10:5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记得网上有句很流行的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无论是行善还是作恶,无论是监督还是造谣,事情终归是要水落石出的。如果是行善,好人总有好报;如果是作恶造谣,总是要受到惩罚的。就前段时间闹的沸沸扬扬的“胡斌替身”案,终于有个交代:记者从湖北、浙江两省的公安机关获悉,利用网络捏造、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谣言的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日前被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8月24日《新华网》)
  当然这个交代本该在当地公安机关出面证实之后就已经水落石出了。可是随着熊忠俊8篇文章的网上疯传给民众一个混淆的事实、给媒体和司法机关一个污蔑作假包庇等罪名,让人感觉再无事实可言。我们到底相信谁?相信事实!
  鄂州市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及获取的证据均表明,熊忠俊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引发网民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熊忠俊对此供认不讳。
  虚拟的网络是把双刃剑。在当今网络时代,中国的网民人数达到了3.3亿,3.3亿网民就有3.3亿个想法。如何发挥网民的作用是政府思考的问题,也是网民该思考的问题。在目前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党内监督等监督体系还不完善,人民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的情况下,虚拟的网络造就了很多网络英雄,比如周老虎事件、邓玉娇事件、周久耕事件等等,这些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的监督和质疑,都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进程贡献了力量。同时,虚拟的网络造就了许多人虚拟的心态,认为在网上可以轻率、随便、不负责任地胡作乱为,加上网络立法的滞后,更是助涨了这种心态的膨胀。但事实上,网络仅仅是现实社会的一个延伸而已,现实生活中,法律照样可以约束虚拟的网络,比如在网上造谣,同样是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关于禁止散布谣言的法规,同样是违法的,同样要付出被拘留的代价。
  网络终归是网络,最终还是要落实到现实生活中,网络的监督体现的是一种民意,最终也将由社会各界在现实中去解决问题。这一点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干部任用公示、中纪委网络举报中心等等,无疑都是畅通监督渠道、广纳民意的一种体现。尽管还有些诟病,但是这也算是一种进步。政府有此举措,显示出了政府接受网络监督的诚意,那么网民就更应该拿出最大的善意和理性去尽一个公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造谣添乱。然而,我们不难发现,近些年来,有些网民们在质疑公权、仇富仇官时,所表现出的越来越不理性,只要出现了一方与政府对立、与官员、与富人有关的报道或帖子,无论对错都是一窝蜂地支持公权、官员、富人的对立面,质疑公权行为、质疑官员贪污腐败、质疑富人为富不仁。质疑和监督没有错,问题在是不是实事求是、是不是保持理性、是不是有耐心等待政府调查真相,毕竟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正确的调查也没有发言权。否则,无益于事情的解决,任何事情都必须在弄清事实真相之后,才有公信力!
  熊忠俊被拘,再次证明网络也该实事求是,也该以法律为准绳!
  稿源:荆楚网
  作者:望少辉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望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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