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央视知名主持人王志赴云南丽江挂职任副市长一事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媒体和网民种种猜测和评论。有人撰文认为:王志并非国家公务员,从央视面对面栏目突然空降到丽江担任副市长,其任职不符合有关法定程序(10月24日《成都商报》)。
其实,把“公务员身份”作为“挂职锻炼”的前置条件,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公务员法》第六十三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也就是说,公务员交流是双向的,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纵向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横向交流。另外,《公务员法》规定的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王志就属于挂职锻炼这一情形。
至于王志没有参加“公务员考试”的疑问,就更是不着边际。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于领导职务的交流任用,不受“公务员考试”的约束,王志任职属于领导干部交流,不是非领导职务的录用,自然不需要参加一年一度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王志到丽江担任副市长一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需要经过当地人大的任命。关于王志任副市长的提名,在10月24日召开的丽江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王志走马上任并无法律障碍。
在这一任命之前,王志只是副市长提名人选,至于媒体“提前冠名”,这是一些媒体犯了常识错误,与王志任命程序没有关联。事实上,许多媒体开始报道这一消息时,都称王志“将出任丽江市副市长一职”。一个“将”字,说明王志当时还不是副市长,还没通过有关任免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之说也就成了空中楼阁。
作为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挂职对于干部的培养和锻炼,对于整个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提高,无疑具有深刻影响。据了解,央视每年都会选择一批人才派到各地挂职锻炼,挂职锻炼结束后,会根据双方意愿进行双向选择。可以说,这种挂职锻炼不仅有利于当事人更好了解基层社情民意,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同时也是加大人才交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具体体现。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陈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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