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但不少女同胞以“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的俗称本意,开始不断打造着自己的那张脸。由于整形美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措施的不够完善,相关美容整形商家技术水平良莠不齐,而去整容的消费者也缺乏整容方面的专业知识与维权意识,到最后往往是“任其利益宰割”,甚至导致“毁容悲剧”。
我国十年来有多达20万张脸毁于整形,并非躺上手术整容台的消费者丢脸,而恰恰是我们的整容行业的“脸”丢大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能开展整容的当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予以登记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但事实上,不少生活美容院打出各类旗号招徕顾客,还有一些拎着药箱的“假医生”游走于写字楼、商务楼、宾馆或会所之间,提供非法医疗服务。而近年来,不断有媒体曝光此类因“违规整形”而使消费者受到人身伤害,却鲜见一个美容整形老板受到法律严惩。像美国那样的因受伤害而获巨额赔偿的案例更为罕见。
稿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逸川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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