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山东潍坊企业污染深层地下水,受到极大关注。地下水占到我国饮用水供水量的70%,根据2011年全国200个城市开展的地下水水质监测,55%监测点显示水质较差或极差,说明我国地下水状况极其堪忧。
目前,造成地下水污染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包括工业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大量排放、工业区和生活垃圾防渗措施不当、化肥农药的无节制使用。一些污染企业为了躲避查处,除了挖渗坑、渗井偷排外,用高压泵将大量污水直接注入地下。
比起地表水来,地下水污染具有污染途径隐蔽、污染机理复杂与污染防治系统庞大、地下水流慢等特点,一旦被污染很难治理。即使花费很大代价,耗时较长,也难奏效。一些专家就认为,从经济和技术角度看,完全修复所有地下水污染场地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在这种情况下,防止地下水污染才是根本出路。
要预防地下水的污染,一是完善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明确政府环保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相应责任,建立起地下水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机制;二是建立起全面、有效的地下水监测体系,使企业的外部性行为及时、透明地摆在政府、民众眼前;三是积极推动环境治理的公民参与,让公民成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一支重要力量。这后一点在当下尤其必要。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企业行为的外部性问题愈演愈烈。企业需要提高环境意识,履行环保责任,而公众的环保参与对防治污染也非常重要。
企业基于自利性,要想其自觉做到不排放或者少排放污染,须有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相对政府的监管部门,公民无论作为群体还是个人,其监督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公民是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有很强的监督动力;其次,公民人数众多,较易发现污染源;再次,相对于监管部门与排污企业的合谋,公民个人不易被企业收买,或者收买的难度更大。鉴此,环境治理的公民参与,能够起到政府起不到的作用。像潍坊的地下水污染事件,就是由原来在企业打工的农民工率先披露的。
公民的环保参与在我国有着现实的紧迫性。在环境污染不断恶化,环境事件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只有更多公民起来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才能有效扼制这一趋势。
当下的问题是,人们虽有开展污染防治的热情,却缺乏相关知识和信息。对政府来说,要鼓励人们积极投身于环保的公民行动,就必须将污染源信息全面公开,使人们能够很方便地查询相关污染信息,这样,能将污染源状况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倒逼主管部门严格执法;此外,为人们的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法律支援,让人们没有后顾之忧地为公众利益打官司。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邓聿文(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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