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黄浦江打捞起来的死猪过万头,在湖北宜昌、荆门等地长江支流也发现了死猪。尽管,上海方面发布信息称“事件对饮用水水质并无太大影响”,死猪来源地之一的浙江嘉兴也表示,一旦发现并查实出现乱弃死猪的情况,相关农户将面临3000元以下的处罚。
如果仅从“水质未受污染”和“3000元以下的处罚”来看,这起危害环境的公共事件的代价似乎不大。但其显示出的公共环境和监管问题,却并不轻松。水和空气是大家共享的公共资源,对它的保护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需要整体思维。还记得去年6月中旬,湖北、江苏、河南等地一度出现严重的雾霾天气。也与周边省市违规燃烧秸秆直接相关。空气的扩散性,水的流动性,说明环境保护不仅仅是“自扫门前雪”的问题,跨省跨区域联防联控,共同应对才能达到最佳治理效果。此次嘉兴死猪事件的影响之大,更是印证了这一点。
再者,环境事件发生后,如何明确责任主体也很关键。可是,现行的环保法律比较滞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吕忠梅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现在《环境保护法》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基本以控制污染、以末端为主;二是以保护城市环境为主,对农村不太关注;三是以行政监管为主,施法的程序,发动公众参与做得不够。立法控制的是环境,而对人体健康是什么影响、会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相关概念是非常缺乏的。因此,在环境问题上升为社会敏感话题的今天,制定与时代同步的法律就是对民生热点最好的回应。
其实,人们对环境的关切正是基于对自身健康权、生存权的关切。吕忠梅等多数代表呼吁制定《环境与健康法》,规定政府的环境健康责任,建立真正能够保护健康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政府违法、企业违法、公民违法的追究。这正是从法律层面破解环境问题,是一种积极的推动。
在处理突发公共环境事件上,要想消除人们的恐慌和疑虑,公开相关信息,公布事实真相,真诚面对社会必不可少,不推诿、不躲闪的态度必不可少,及时处置和追责也很重要。
此外,要想这样的恶性环境事件不再重演,单靠简单处罚几个乱扔乱倒的农户肯定不能起到约束效果。怎样提高对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能力,怎样加强对分散养殖户的跟踪管理,怎样加强区域间的沟通联动,怎样明晰政府的责任和企业义务等等,还要从完善法治、提高职能部门的监管能力开始。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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