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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人肉搜索,别拿正义当旗号

发布时间: 2013-12-16 08:38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从陆丰望洋河桥上跃下身亡。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个人隐私信息曝光,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广东陆丰警方8日立案侦查后,将服装店主刑拘。(12月15日《京华时报》)
  从2006年“虐猫女”事件,到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类似事件不断上演,人肉搜索屡屡沦为网络暴力。
  应该说,别说是店主私下里有罪推定的所谓嫌疑人,就算是司法认定的犯罪分子,也还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正如律师所言,“在网络上曝光个人隐私信息,无疑是‘网络示众’,这与古时候的游街示众没有实质区别。”遗憾的是,尽管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增加了“打击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出现过“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表述,但这些原则性的规定,现实中压根阻挡不了屡屡偏离真相、误伤无辜的人肉搜索。
  特别是,恰恰因为人肉搜索隔三差五揪出一些贪腐事件,“全民人肉”似乎就在道义上获得了不菲的支持声。于是,“一人网络报料,众人舆论跟进,最终司法介入”似乎就成了民意反腐的新范式。只是,在法治国家,司法机关必须取得扎实完整的证据链方才能够对嫌犯课以刑罚,任何个人和组织希冀用人肉搜索的方式找到更多疑似腐败行为、并步步为营地去论证“不腐败不会如此”的主观印象——与其说这是网络反腐,不如说是网络道德审判。这种方式,不仅有违程序正义,而且听风是雨,三人成虎,以伤害与侵权为家常便饭,最终沦为网络暴力。琪琪的遭遇,谁说不是这种网络生态下的必然呢?
  琪琪之死,同为90后的店主或难逃其责,但那些在网络上曝隐私,随意进行道德谴责的人,难道没有丝毫责任吗?人肉搜索总是有边界的,尤其是涉及隐私权利的时候。
  稿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邓海建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楚天都市报;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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