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最多不得超过15年,到期怎么办?山东的做法是:一律延期。1月3日,山东省交通厅通过该省新闻办官方微博,对延期收费做出解释,其中一条称:“免费会造成车辆无限制上路,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高效畅通”,引发网友质疑。(1月6日《第一财经日报》)
2011年,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称: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山东省交通厅的解释中称,已到期的9段高速公路累计里程462公里,债务余额92.4亿元;每年养护管理资金约需1.7亿元,上述通知实际上成为其到期临时延长收费的“政策依据”。但“免费会引发拥堵,不好管理”引来众多关注和质疑。究其原由,是因为此种说法违背了修路便民,收费还贷的初衷,而将收费视为管理秩序的一种必要手段,不仅混淆概念,更体现出不自信的懒政思维。“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方式,在早期财政资金缺乏,汽车保有量不足的情况下,加速了我国高速公路交通网络建设的同时,也导致了超期收费与民争利等持久存在的问题。其实,大多数普通民众并不反对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费,而是希望收费方式更为公平,更有效率。目前,很多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过程并不透明,收了多少费,收取的费用流向哪里,各项支出分别是多少,民众无从知晓。是否收回成本,贷款有没有还完,缺乏必要的审计和公开。相关部门回应争议的最佳方式,应该是让信息透明化,给公众一笔明白账,而不是抛出一句“免费了不好管”,就能高枕无忧。
维持秩序,管护路况等公共服务,本来就是高速管理部门的分内之事,不应以“是否收费”为标准来衡量。“免费”不能成为秩序混乱的理由,“收费”更不应成为享受公共服务的必要条件。
稿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屈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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