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上午,在回答上调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问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简单地提高起征点的做法并不公平,不能体现每个家庭的差异。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下一步要做的是把分项征收改成综合所得税。”(3月6日《羊城晚报》)
在现行个税税制下,“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客观上弱化了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统计显示,在我国个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家庭人数最多,约3亿人;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近三分之二来源于中低收入家庭。个税分类课征不仅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还使所得来源分散的高收入者负担相对较轻,而一些高收入者却还可以把来源不确定的高收入“分散化”避税,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
事实上,我国也多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截至目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到3500元/月。但是,与世界各国混合、综合所得税征收模式相比,个税改革后还没有充分体现公平性的原则,即使把个税的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或6000元也不一定能体现出每个家庭的差异。就像楼继伟部长所举的那个例子,一个人一个月挣5000元,自己生活还不错,但是一个人挣5000元,还要养一个孩子,那就很艰难。
个税改革并非是提高起征点这样简单的问题,而是涉及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的问题。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稳定税负,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这意味着要降低间接税比重。如此一来,低收入人群的总体税负会有所下降,而“富人”所要负担的税负就会增加。而大部分中等收入人群,总体税负不会有太大变化。同时,三中全会还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是非常明确的改革方向。
个税改革,不是个小问题,也不应成为一个久拖不决的问题。个税改革,不仅要继续提高起征点,还应综合考虑每一个家庭的收入情况和负担情况,从而充分照顾到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尽管日本和我国的缴税方法有些类似,是分类所得税,但日本是按照家庭征收、按年扣税,而且日本还考虑到老人,他们有免税额,配偶也有免税额。我国香港的每个纳税人也有基本免税额,不但供养子女、赡养老人可免税,就连个人进修开支、居所贷款利息、认可慈善捐款等项目也可进行一定限额的扣除。个税改革可以借鉴这些成熟的经验。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刘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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