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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寿臣:个税起征点多少才合适?

发布时间: 2008-07-25 09:18   来源:    进入电子报
  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7月23日发表报告提醒,国民经济从“高增长、低通胀”正向着“高增长、高通胀”甚至“低增长、高通胀”发展。近日,正值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下半年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是否放松,报告也因此被视为供高层的决策建议。报告最后指出,为防止经济出现大幅下滑,可以发挥财政政策稳定消费需求的作用,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增加居民实际收入。(见7月24日《南方都市报》)
  个税起征点一直是个热门话题。从坚持多年的800元起征点被打破之后,提高到了1600元。今年3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从每月1600元又调整到了2000元。起征点调高后,个税收入不减反增。这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主要原因之一。
  人大财经委的建议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其中,在起征点数额界定上最受关注的两篇评论,一是时评家童大焕建议个税起征点应在2万元以上为宜;一是清华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建议个税5000元起征。
  童先生的观点是,从历史的纵向比较,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到现在,起征点已调高到1600元,而据国家统计局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1600元起征点已经将几乎所有工薪阶层一网打尽。若按1981年标准,起征点应为月收入25000元左右。若按现有的房价负担来算,以北京为例,若想在北京五环内供一套90平米住房,其20年月供至少也在7000元以上,加上抚养儿女、赡养父母、自己进修等费用,扣除三险一金,其年净收入应在20万元以上,这里不包括小资情调和吃穿名牌。这样算,个税起征点应在2万元以上为宜,而且不要搞什么梯级累进税制,直接按一定比例征收。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同比增长27。3%,明显高于上半年GDP10。4%的增速。“上半年个税收入涨了这么多,说明上次起征点调高400元还不到位。”魏杰认为,个税起征点调到5000元比较合适。只有这样才会使居民收入大幅度增长,而“国家财政收入并不会少多少。”
  2万也好,5000也好,只不过是见仁见智的一种个人愿望而已。笔者本身也是个利己主义者,内心的真实想法是不管收入多少,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才好呢。相信有这种想法的绝非笔者一人。这样行吗?肯定不行。纳税是公民的义务。我觉得,以2万元为起征点,显然不合时宜。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只有收入2万元以上的人才缴税,缴税的人将是一小部分。就目前收入来看,2000元以下的低收入人群占大多数(仅农民工就有1。2亿),其次是3000元—6000元的中等收入者,最后是1万元—2万元的高收入人群。表面看低、中、高收入者都不用缴税,皆大欢喜,实际上占便宜最大的是收入在1万元—2万元之间的高收入群体。
  通过对比,我倒觉得魏杰教授的5000元起征点比较合理。可以断定收入在2000元—5000元之间的占绝大多数,让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者受惠,才是真正的藏富于民。但这并不是说只有收入5000元以上者就应该缴税。税收的起征点高低是次要的,关键在于个税的去向。如果个税的收缴能够在公共福利上得到充分地体现,缴税越多福利待遇越高,那么,个税的起征点就不会成为经常性话题。
  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在初次分配中体现公平以遏制贫富差距,并且提出到2020年“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实现这个目标并不难,只需要仿照欧洲高税收、高福利国家即可,按照收入的高低课税,收入越高纳税越高,享受的福利越高。特别是对那些高收入者要实行严格的税收监控。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寿臣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王寿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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