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的《中国经济周刊》刊文披露,各方期待已久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下称“规划”)正式对外发布。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副司长陈亚军认为,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是对城镇化的正本清源。“我们不但要给农民工提供就业,还要让他们能在城市里体面地生活下来,让他们能享受和市民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也是规划的最大亮点。”
作为中国城镇化的第一部顶层规划,明确提出“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一定程度上能对城镇化的认识起到正本清源作用。正如多次参与规划讨论的人士所称,一些地方政府不情愿承担城镇化带来的公共成本,这成为城镇化规划制定和推行的现实阻力。现实中,某些地方积极搞城镇化大推进,但只重视城镇化的速度和扩张土地,而对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提供却动作消极,甚至有某些“施舍”的心态。
应该说,规划强调要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这体现了顶层设计的公共权利和人文关怀意识,值得肯定。也能对一些地方的错误起到纠偏作用。然而,除此之外,对“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还有更关键的认识需要廓清。
不论是强调城镇化的速度,还是城镇化的质量,有一个前提都不应忽视。那就是,城镇化的主体是未市民化的农民,而不是城市管理者或地方政府。农民进入城市,农民变成市民,就本质而言,更应该是农民自发自愿地参与市场、创造财富的发展结果,而不应仅仅被地方作为追求GDP的手段和工具。这,应是城镇化的真正要义。
农民工的城镇化并非就是将户口本上的农业户口变成“非农”,也不仅仅是将其居所从农村的瓦房变成城市的高楼大厦,而是随着就业状况改善、收入提高,同时享受城市提供的公共服务、分享城市发展成果的过程。这是参与、共享的结果,而不是城市对他们的施舍。
城镇化过程中,要尊重农民主体的意愿,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帮助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民市民化。城市或地方要做的,是提供普适性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而不是伸出过长的有形之手,胡子眉毛一把抓地把农民推、拉进来。同样,评价城镇化的成效,也应着眼于考量是否有效集聚人口和带来持续增长的就业机会,是否提高农业劳动者的收入,以及是否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等等。
然而,现实中,一些地方的城镇化,不同程度存在“重物轻人”现象。有的地方违背经济和市场规律,以行政力量推动农民被动地“洗脚上楼”。如果不遵循市场规律,过多以行政化力量推动、规划城镇化建设,最终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泡沫破裂和资源的误配,出现所谓“鬼城”。这样的后果,是与城镇化的初衷相悖的。这种问题,在国内一些地方,特别是三、四线城市已经出现,值得警惕。
践行城镇化公共政策,归根结底,还是要履行三中全会提出的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及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唯有如此,中国的城镇化才能回归“以人为核心”的正途。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柯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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