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社厅、省社保局日前公布了该省去年社会保险信息。通告首次披露了广东的抚养比,截至2013年末,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抚养比为6.71,即6.71个在职职工供养1个退休职工。(12月28日《新快报》)
将社会养老的抚养比直接解读为多少个在职职工供养1名退休职工,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应该说,这是一种误读,而且,这种误读将职工养老关系简单局限于在职职工的义务和退休职工的权益,并不利于社会化养老的推进。
从在职职工的角度看,其参加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并不意味着就直接兑现为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以广东省为例,按照职工养老金人均每月1958元计算,那么6.71个在职职工每月平均只需缴纳不到300元的养老保险即可满足,这显然低于在职职工实际的缴纳额度。另外,单位为职工缴纳的更多的养老保险费用去哪了?从社保基金的当期结余和滚存结余看,抚养比也不能被误读成多少在职职工供养1名退休职工。
从退休职工的角度看,其在退休之前一直缴纳着养老保险且并未有支出,而且,所在单位也要为之缴纳养老保险,相当于他们已经预存了养老金。或许,在社保基金的滚存结余中,尚有他们曾经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这样看,退休职工是在以预存的养老金为自己养老,而在职职工当前缴纳的养老保险,也不过是在为自己退休后预存养老金,何来多少在职职工供养1名退休职工?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即将并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归根结底是一种社会化养老。在这个养老体系中,政府财政、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以及社保基金管理部门等等,均有不同的责任与义务在其中,譬如财政对社保基金的补贴,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努力使基金增值等等。由此共同构成了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支付体系,而不是简单的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关系。
抚养比只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比值,并不意味着在职职工直接供养退休职工。如果将养老关系简单化和直接化,或将让退休职工产生被剥夺感,让在职职工产生不公平感,从而降低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政府部门之于民众养老的责任,被无意识地剔除在外,这对逐渐显现的老龄化社会来说,无异于釜底抽薪。
一言以蔽之,社会化养老体系下,于个体而言,养老虽然需要自己承担部分义务,但归根结底要靠整个社会共同筑起安全的养老体系,其中,现代公共财政不免要充当兜底的角色。所以,多少个在职职工供养1名退休职工的说法,可以休矣。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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