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以来,深圳各基层法院立案大厅出现了不同程度排队现象,宛若春运买票,不少律师和市民纷纷吐槽,称这是法院为了结案率,年底前一个月不立案所致。记者暗访时,此说法亦得到法院工作人员证实,而法官则透露,具体操作会隐秘一些,但法院公开回应时均表示不存在年底不立案。相关人士表示,结案率考核的出发点肯定是司法为民,但是制度的设计没有尊重司法规律。(12月29日《南方都市报》)
问题很明显,提出的解决办法也不少。比如,从2011年起,修订后的审判质量评估体系以“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取代“年度结案率”,业内普遍认为更为合理。然而,由于审限内结案率相对较低,开会做报告时,可能不那么有面子,于是无论是向上汇报,还是对外宣传,结案率依然是评价法院工作的“核心指标”。
不合时宜的考核标准,虽然让结果看上去很美,却催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不仅间接促成了“排队立案”的井喷现象,而且会影响办案质量,甚至进一步影响审判的公正性。在其他领域,此类现象已经有了相当的例证。不科学的“罚款指标”,催生了权力寻租,以罚代管;不实际的“破案率”,导致了“选择性立案”、冤假错案;不合理的火化指标,逼出了跨省收购尸体的惊人案件,甚至连“精神病患者的查出率”都能有硬性考核标准。太强烈的功利性和目的性,致使“考核”二字迷失了原本的出发点,成为一张大大的,只能书写胜利的“面子”。这张面子,忽视了专业要求和规律,掩盖了问题和缺陷,让一线从业者和普通民众去承受“形式主义”的苦果。
最高法日前铿锵有力地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考核排名,取消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坚决杜绝以保证结案率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惟有戳破华而不实的“面子”,将不合理的标准连根拔除,按照专业规律办事,才可能避免“政绩工程”的无孔不入。
稿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屈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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