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日前,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除“我妈是我妈”之类奇葩证明外,身份证丢失证明、生存(健在)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公安机关今后都将不再开具。
看完“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我妈是我妈’等18类证明”的新闻标题,很多人想必都曾像我一样不明真相地高兴了几小下,以为是今后此类奇葩证明,将要从我们的生活中绝迹;可惜,细看之后却发现,这压根儿不是什么为民之举,而是“踢的一脚好皮球”——今后,想要开这些证明,请另寻他处。但是,公安机关“不再开”,并不意味着“不用开”,该开还得开,只是公民应该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或者去其他政府部门开具。
今年以来,“我妈是我妈”之类奇葩证明曾引发广泛关注,以至于都惊动了总理。生活中,我们虽然已经办了难以计数的证件,却仍旧每每被要求开具这样那样的证明。奇葩证明泛滥,背后折射的是公共服务水平的低下。在信息化时代,想要实现公民信息共享,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之所以需要盖章、开证明的事情仍旧多如牛毛,关键在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与责任推卸——你开的证明就是你的责任,免去了我应负的信息核实之责。
相比之下,公安机关拒开18类证明,延续的仍是那种撇清责任的思路——无论公民是否被要求开,反正公安机关不再开;至于公众到底该找谁开,答案大概是该找谁开就找谁开。可以想象,今后被要求开证明的群众,办事可能会更加困难,想搞清楚该找谁开证明,都将是一门不小的学问,假若人家只认公安机关的证明,更是得磨破嘴、跑断腿。
如果不去从制度上铲除奇葩证明的产生土壤,而只以拒开证明来撇清部门责任,这对公众而言,很难说是真正负责任的。假若其他相关部门也效仿公安机关,来一个拒开证明清单,公众怎能不被层出不穷的奇葩证明给玩死?以拒开来应对奇葩证明,公安机关的问题也许是“解决”了,但公众的问题反而更大了。倘若今后开证明不可以再“想当然”地找公安机关,那么地方政府是不是应该成立一个类似“证明办”的机构,给公众提供开具各类证明的“一条龙服务”呢?倘若没有,关于开证明的权力寻租与中介生意,岂不是要火得一塌糊涂?
关于奇葩证明,公众真正需要的是各相关部门的“不用开”,而不是公安机关的“不再开”;假若前一个问题解决不了,拜托相关部门还是给继续开下去吧,就当是为人民服务了。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盛翔(媒体人)
(作者:蓝镭)
编辑: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