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前天,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比如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类似奇葩证明的市民可要看准了,这些证明可能需要公证部门或民政部门等开具。(8月23日《重庆晨报》)
对于屡见报端的花样百出的各类证明,“我妈是我妈”是一个极端的典型,不光全国舆论一片哗然,连李克强总理也点评到“这是个天大的笑话”,再到老年证补办派出所的“良心责问”,很显然,派出所成了某些“奇葩证明”的一个“箩筐”,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不胜其烦的同时也徒增不少的工作压力。公安部的不再开具18类证明的声明可谓正当其时,为公安机关的各类“证明”减负势在必行,不仅能让基层有限的警力用在刀刃上,更重要的是,为厘清公安自身的权责边界,有效依法行政也是一种推进,但指望不开具“18种证明”就能根治“奇葩证明”扰民乱象,恐怕是一厢情愿,也是不切实际的。
百姓生活“衣食住行”、“油盐酱醋茶”,十分琐碎、繁杂,碰到个头疼脑热、盖章证明啥的,十分常见,也是现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需要,而屡屡曝出的“奇葩证明”,至少有三种常见的病根:其一是有的单位要求的手续繁杂,而自身又不愿投入时间的调查、调研,将相关证明材料简单推脱给当地公安行政机关,比如银行贷款的收入证明,各种遗失证明等。
其二,有的部门办事僵硬、机械,官僚气重,对于群众的补办遗失证件,不闻不问,唯公安机关的证明为依据,如老年人补办老年证等的情况。三是唯“证明”倾向泛滥,不管是红白喜事、婚丧嫁娶,不问青红皂白,伸手就是要各类的“证明”,大有“证明在手,百事不愁”的势头,侧面也折射出某些单位“官僚主义”的根深蒂固。
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家庭收入情况”、“婚姻状况证明”等的18类证明,对整个社会而言是一种良善的权责边界设限的示范,而甩掉的“包袱”也一一标注了应该或可能应该去找的部门,可问题是,相关部门会顺利接收么?会不会被他们又一脚将皮球踢出去?到彼时,为各类证明辛苦奔波的民众会不会连开证明的“大门”都找不到,岂不是呜呼哀哉!
公安部只是国家公权力的一极,不越权、不滥权,扫好“自家门前雪”理所应当,而综合社会上出现的形形色色、千奇百怪的“奇葩证明”政出多门,也不乏一些企事业单位一起凑热闹,故而想“毕一功于一役”显然是不切实际的,这就有必要国家层面予以综合治理与规范,首先,什么样的单位有权设立“XX证明”的行政门槛需要予以明确,并在制度上设置刚性的公示要求;其次,对于现有的各类“XX证明”予以全面的清理,该取缔取缔,该保留的则应保留,谁举证,谁办理必须予以一一明示,让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最后,对于相关证明的举证部门及举证程序必须广而告之,让办事人有章可循,少跑冤枉路,少受冤枉气。
公安机关不开具18类证明是一次向根深蒂固的“XX证明”文化的公开叫板,期待其他相关部门能张开嘴、迈开腿,让群众办事不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让“一纸证明”难倒一个人的现实悲剧不再接二连三上演!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义闯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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