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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福生:抓记者的县委书记咋这么牛?

发布时间: 2008-01-08 08:46   来源:    进入电子报
  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社主办)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因为这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2008年1月7日《中国青年报》)
  该报道的主要内容是,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激愤之下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的部分领导干部:“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短信发出的当天,西丰县公安局“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将参与发短信的赵俊萍二姐等人抓捕。尽管刑法明确规定诽谤罪为自诉罪,但西丰县检察院仍将赵俊萍和赵俊华诽谤张志国一案提起公诉。2007年12月29日,西丰县法院作出判决:赵俊萍犯诽谤罪。
  在公众的印象中,自2006年重庆“彭水诗案”发生以来,类似的现代版“文字狱”就一直没有消失过,甚至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诸如山西“稷山文案”、河南“孟州书案”、海南“儋州歌案”、陕西“志丹手机短信案”、“山东“高唐网上议政案”……虽然“情节”各异,但“特征”却如出一辙——法律成了权力的走狗,公安、检察等执法机关成了县委书记的家丁,可以随意指挥、任意打压;结果也是那么惊人的相似——最终都以涉嫌“侮辱”、“诽谤”等罪名被拘留。
  这次发生在西丰的粗暴压制公民言论自由的行为,让我们再一次领教了县委书记的威严,看到了个人权力的肆意张狂,见识了公权力对县委书记献媚的丑态。比起此前曝光的一些“因言获罪”案例,西丰这起“短信诽谤”案不仅仅仅是“最新版”,也是“升级版”。这位县委书记不仅扬言“和县里对着干没有好下场”,将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县地图上抹去”,让赵俊萍以“诽谤罪”领刑一年零六个月,而且敢于与舆论监督叫板,在派员赴京“交涉”遭拒之后,出动公安赴京拘传记者……
  笔者虽然不是“法律通”,但也与大多人一样,知道“侮辱”“诽谤”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民不举,官不究”。就此案而言,就算你县委书记认定受了侮辱,要讨回“公道”,也得自己上诉才成。如果不自诉,公安局是不可能立案的,更不能到北京去拘传朱文娜。可我们的政法机关为了“全县人民”,竟然越俎代庖,由公安局自己起诉、自己立案。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在该县县委宣传部部长李福路和政法委书记周静宇赶赴北京交涉拘人的重大“行动”中,县委书记张志国公然宣称“毫不知情”……
  众所周知,中国官场历来就有很多古训,比如官大一级压死人,比如打狗还要看主人,等等,为官多年的张志国不可能全然不知。面对舆论监督、负面报道,动辄调集专政工具进行打压,蹂躏百姓,甚至知法犯法,派警察进京抓记者,其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土皇帝嘴脸暴露无遗,也让人们见识了什么叫“亡命之徒”。人言东北虎厉害,我看西丰这位县委书记比东北虎还厉害!有着这样的县委书记,有着这样“助纣为虐”的司法机关,当地百姓的日子也就可想而知了。
  在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西丰县委书记如此“牛B”、目空一切之举,是该值得我们高度警惕了。如果不对县委书记的权力套上“紧箍咒”,公、检、法沦为某些“土皇帝”毁灭一个人自由工具的闹剧,就不会是“最后的绝唱”。此事的“下回分解”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
  稿源:荆楚网 作者:高福生
(本文来源: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诽谤;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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