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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萍:谁给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的这个胆

发布时间: 2008-01-08 15:31   来源:    进入电子报
  中国青年报1月7日消息: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
  鼠年到底是怎样了?怎么一开始就这么犯冲不太平?先是绥德公安局对校长因找县长签字一事,遭来公安局的牢狱之灾处罚决定。还好,我们最后还是看到了榆林市委的正确和满意的处理。然而,一波尚平,一波又起。西丰公安局又因记者的一篇报道所谓涉嫌诽谤罪,进京抓记者。这真的是天时地利等的不相不佑,导致害鼠为患,还是人为兴风作浪,肆意横行?我想:天应该还是原来的天,而且比以前更青更蓝,地应该还是原来的地,而且比以前更肥更沃,主要是人,少数的人,被妖魔鬼怪换上了牛头马面的肢体,于是目无党纪国法,道德天理,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而在为非作歹!与鼠无关,比鼠更坏更可恶!
  诽谤罪?这简直就是应证了那句老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这简直就是因报复而疯狂到了极点的虎哮狼叫,作为被诽谤者的"原告",不自己起诉,甚至身为县委书记却对本县公安进京抓人的事也毫无所知,那么记者的诽谤罪从何而来?从何而有?退步来讲,即使你张县委书记志国先生起诉了,恐怕记者的所谓诽谤罪也不成立!你知道什么是新闻报道吗?记者的报道只要是真实的,就没任何问题!给记者定为诽谤罪的缘由,大概就是因为记者传播了那条短信了吧!知道吗?那条短信,就是你们所定罪记者文中犯诽谤罪人(赵女士)的重要依据,如果记者不把这条短信如实写出来,人们怎能知道文中犯诽谤罪人(赵女士)是怎么犯罪的?如果记者不把这条短信如实写出来,记者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这篇报道就失去了真实全面的价值!相反,你应该感谢记者,让大家看到了你是被怎么样的短信所诽谤的,给予你同情,给予诽谤你的人(赵女士)认为是罪有应得。所以,记者只是按诽谤你县委书记之人(赵女士)的原话,写出了这篇报道的某一部分,是合符新闻报道要求的!真正要被你们定为诽谤罪的人,是记者文中的诽谤之人(赵女士),事实上,你们已早迫不及待地给她定罪了!如果要定记者为诽谤罪,除非记者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文中所犯诽谤罪的人(赵女士)没发这个内容短信,是记者自己杜撰的,这样记者就可能犯了诽谤罪。如果是这样,那你们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为是这样的话,记者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文中被你们定为诽谤罪的人(赵女士)就没罪了!诽谤罪!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诽谤罪,连我普通老百姓都知道个一二三四,你作为县委书记却如此的无知。很难想象一个法盲县委书记,会把一个县整成什么样子?!不如归去,换我也!或许换我不可行,但至少你应归去!
  既然气势汹汹有票有据进京抓记者是合法的,同时记者也答应在你们的期限日到场"受捕",为什么最后你们又灰溜溜地无功而返,悄然消失京城了呢?为什么不坚持你们口口声声称的所谓合法,把记者抓走,抓回到你们那个无法无天的圈子去,任由你们处罚呢?!我想大概是心虚自觉理亏了吧?这简直就是一群狼狈为奸的地痞流氓,在京城瞎闹了一个天大的笑话!与其对比,我们非常欣慰地看到了北京武警部队官兵们的素质和知法守法。你们知道在<<法制日报>>驻着一个武警中队吗?他们见到你们有所谓合法的手续,人家的表现是怎样的。如果换着是你们或许因为地方保护主义意识,不发生冲突酿出个血案才怪?!因为,从整个事件来看,你们好象是什么事都做得出来的!说到这,我非常地担心,明的是进京抓记者的警察收队走了,但不知道暗地记者会遇到什么不明不白的状况?我警告并希望你们,法制社会,决莫乱来!
  诽谤罪也好,报复打击也罢。我觉得事情不应该就此了事,总该给县委书记,记者,以及全国眼睛雪亮的人民群众一个交代!因事情牵涉县委书记,所以本事件由西丰司法机关来办是完全不公平公正的。所有西丰司法机关应蔽嫌退出本事件的参与处理,建议由铁岭市司法机关,甚至更高级的司法机关,必要时中央相关部门要直接派出工作小组,包括纪检部门,彻彻底底把本记者诽谤县委书记事件查情,把记者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文中的所有事件查清,把西丰县还有的更多没让人知的事情查清。
  实在不想继续写下去了,因为笔者越写心情越糟糕,越写越气愤!
  简直是个天大笑话!无法无天进京抓记者,谁给西丰公安的这个胆?!同时,提醒其他县级公安机关,要独立正确执法,事情若牵涉县委书记,县长等要有原则,发现问题不妥或者有障碍难办等,要积极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决莫跟风偏倒,甚至狼狈为奸。树倒不但狐狲散,而且也会树死狐狲亡。
  县长,县委书记啊,多少年过去了,为什么我们至今也忘不了焦裕禄书记?公安局长啊,请你们向任长霞同志看齐学习!
  稿源:荆楚网 作者:梁萍
(本文来源: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诽谤;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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