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一次公章收取20元至130元,处理事故换取财物私吞,2004年12月下文成立、2005年5月开始正式运作的金华市安监局,在短短大约两年时间内,以权易钱,建起了达几百万元的“小金库”,“创收”效果十分惊人。(6月23日《市场报》)
金华市安监局简直是在经营权力,这比一般的以权谋私更进了一步。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取消安全生产部门的证书工本费”,金华市安监局照收不误,而且制作证件的工本费还向市财政报销。《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考核不得收费,可只要是需金华市安监局盖章发证的考核项目,他们一律是先交钱后盖章。人员培训、编印资料都成了金华市安监局敛财的机会。金华一建筑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的安全生产事故,本应处以罚款上缴,但金华安监局乘机以此换取了4台电脑和一台高级摄像机、一台打印机了事。某水泥厂发生一起死伤人员的安全生产事故,该局又以此换了120吨水泥移作他用。金华市安监局显然把行政单位当成公司来运作,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
如果说过去我们常见的国家机关以权谋私,一般都注意不在行政过程中留下不良痕迹,但金华市安监局的以权谋私却是公然的,直接在行政过程中获取好处。这种行为把权力资本化推向了极值。
我们知道,国家机关掌控的各种行政权力,是人民托付的,相应的国家机关只是人民的代办机构,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雇员,必须按照人民的要求办事。人民的要求,主要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之中,国家机关只有依法办事,才能达到人民的要求,其行政行为才具有合法性。金华市安监局经营手中的行政权力,明显违背了人民的意愿,是一种非法行为。
金华市安监局经营手中的行政权力,属于公权私有,这时的公权力已经失去了原有的特性。他们打着国家的旗号,在为个人、少数人谋福利。公权一旦私有,其对社会的破坏力是巨大的,它不仅具有隐蔽性良好的合法掩护,而且还往往能够获得整个强大公权结构的支持,具有一般私有单位所不可能具有的能量。这也是为什么金华市安监局敛财迅速且轻而易举的原因所在。
经营行政权力是对公权的亵渎。这是一种公然的腐败行为。出现这种现象,也说明权力寻租在有的地方确实存在,一些地方官员已经发展到胆大妄为的地步。如不加以严肃查办,势必要会动摇一些国家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公信度,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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