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产打工妹李某被送入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聚龙医院后,李某家属出于对医院之前工作态度冷漠的抗议,拒绝签字,最终导致李某及腹中婴儿死亡。(6月24日《南方日报》)
对生命的尊重是一种普世价值。这次汶川天灾后,从全国人民自觉捐款捐物,到国际社会的积极援助,无不是对尊重生命的最好阐释。但这次湖南打工妹在医院且医生在场的有利救治条件下,只因家属不签字而导致李某及腹中婴儿双双死亡,这无疑是将医院推向了尊重生命的对立面。根据以往民众对弱势群体的普遍同情心里和对医院看病难、看病贵等长久愤懑的一次宣泄,龙江聚龙医院如果不出意外,这次必将成为国人诟病的焦点,甚至会陷入万劫不复的困境。
但以笔者只见,如果将这次母婴双亡事件的板子全打在医院身上,实在是有失公允,因为造成此次母婴双亡的罪恶黑手并不是医院,而是现行医疗制度这只看不见的黑手。根据我国现行的医疗制度,手术前医院要求家属签字“是医院必须履行的义务,初衷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利”(中国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2007年12月10日)。既然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利,那么参照龙江聚龙医院对李某的做法,笔者认为医院并没有冷漠,只不过是按章行事罢了,如果硬要给医院按一个罪名,那也只能以“听话照做”罪论处。
其实这类事件的发生已经不再是一个偶然事件,对这类医疗事件的争论亦不是首次。2007年发生在北京的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就曾经掀起过司法界和医疗界对此类事件的争论,当时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就曾呼吁要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对生命权的保护力度,建议修改手术签字制度,不要让制度显得过于僵化。但时至今日,这条僵化的制度镣铐没有丝毫生锈的迹象,依然金光闪闪的箍在每一位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的身上,继续戕害着一个个无辜的生命。
死者已矣!如果母婴的双双离去还不能斩断那只无形的制度黑手,这就是对生者的一种挑衅和侮辱,就是对尊重生命普世观的一种颠覆。
稿源:荆楚网
作者:韩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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