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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新:签字不签字,生命应当高于一切

发布时间: 2008-06-25 11:28   来源:    进入电子报
  6月23日凌晨4时,临产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佛山市聚龙医院。3小时后,李某母婴双亡。家属指医护人员玩忽职守,没有及时发现产妇病变;医院则称因家属不听从医生的剖腹产建议,而坚持顺产导致产妇出现羊水栓塞致死。目前,顺德区卫生局已介入调查处理,并公开表示支持家属依法进行死因鉴定。(6月24日《南方日报》)
  当又一起“家属拒签母婴双亡”的新闻进入眼帘的时候,我忽然就想起了两起报道。
  其一是说,今年1月11日下午3时,浙江德清县武康镇三桥村农民胡水平的27岁妻子周发芝,在德清县人民医院临产时生命垂危,必须进行手术,否则,极易导致死亡。但患者家属说:“我老婆走进来时蛮好的,怎么会病危了呢?”先后两次拒绝在手术告知书、病危通知书上签字。医院并没有就此放弃抢救生命,而是决定由两名主治医生联合签字进行手术,产妇顺利产下一名男婴,母子平安。
  其二是说,在美国康涅狄格州一医院里,孕妇乃莉·维加生下孩子后出现大出血,医院要求给她输血,可由于乃莉夫妇信仰的宗教严禁信徒输血,所以拒绝签字。但医生不能眼睁睁地看着患者在自己眼前死去。于是,医生在深夜两点叫醒当地高级法院的法官,要求他发出输血命令,法院做出紧急裁决后,允许该医生在未经病人同意的情况下施行输血,乃莉·维加得救了。如此做法,不仅挽救了生命,也使法律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尊重。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手术必须签字,这是制度。但是,任何法律或制度,都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基础之上的。在制度与生命之间,必须坚守一条底线,那就是:尊重生命高于一切。任何法律制度的执行,都不能以漠视乃至牺牲生命为代价。
  签字,实际上是医院为防手术失败而规避风险的。做手术当然会有风险,患者家属签了字,医院手术成功,母子平安,则皆大欢喜;如果失败,医院就没有什么责任。但如果在无签字的情况下给孕妇做手术,手术后母子平安,是众望所归,但如果出了事,医院就得承担责任。如今患者家属没有签字,医院也没有实施手术,孕妇就死在我们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面前,医院就算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对得起良心,对得起医德吗?再说了,在现代医学条件下,生孩子应该说没有多大的生命危险了,我们为什么要回避呢?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当患者面临死亡威胁的时候,我们总不能呆板到连人的生命与一纸规定谁轻谁重都不懂的地步吧?
  稿源:荆楚网
  作者:冯新(医疗工作者)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冯新;医院;死亡;佛山;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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