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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雷:“开道的宝马警车”凸显浮华警风

发布时间: 2008-07-10 08:24   来源:    进入电子报

  车牌号——豫Q0001警,车型——市场价80万元左右的宝马X5。据悉,该车属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警卫处,是负责给领导开道用的。但豫Q0001警的登记部门是驻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登记车型是三菱,而不是宝马。(《东方今报》7月9日)
  警察属于国家的暴力机关,在我国,它的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和社会对警察的要求是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警车是警察执行警务时的公务用车,必须依法使用在职责的范围内。“警车开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里面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关部门也没有出台专门的行政规章。按惯例,“警车开道”一般是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或者是在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外国党政领导人来访时使用,无论如何,目的都是为了“国家安全和人身安全”。
  但是,这几年“警车开道”大有滥用的现象。大小领导都使用“警车开道”,有些地方甚至动不动就用警车为企业或者所谓的重要人物、重要活动开道。警车开道,重要的是警车的身份,不在于警车的档次和数量,可这几年有些地方动不动就是几辆或十几辆大小高档警车,一路警灯闪烁、警笛长鸣,成群结队、呼啸而过,然后留下群众的惊叹和议论。
  为何如此?那是因为“警车开道”的功能被异化了,不再是为了“安全”,而是为了显示接待的档次,为了凸显领导或者客人的重要,为了保证道路畅通、节省时间……简言之就是为了体现特权和服务特权。河南出现专门为领导开道的宝马警车,就更是这种特权思维的一面镜子。
  警察属于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是其基本的要求。警察执法的法律水平,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地方的法治水平。可豫Q0001警这辆宝马警车,不仅登记车型和实际车型严重不符,而且后面还跟着一串疑问:这辆宝马警车是驻马店市公安局用什么钱买的?是谁决定买的?是专为哪些领导开道的?7月3日中午又是为哪个领导开道了的?为什么要为这些领导开道?……
  前几天,媒体报道了几起袭警事件,除了犯罪分子无视法律的因素之外,警察也应该从自身找找原因,看看警风方面有没有问题。应该记住的是: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是检验警风的标准,不仅仅是河南省的警察,全国各地的警察都可以对照看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叶雷(高校教师)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叶雷;宝马;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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