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不合理收费高居榜首考验反垄断执法
发布时间: 2008-07-15 15:04 来源:
进入电子报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公众认为不合理收费的前4项都在电信运营范围——手机和固定电话月租费(30。5%)、电信商擅自开通服务收费(30。4%)、手机漫游费(29。9%)、手机双向接听费(28。9%)。而对于“你认为哪个领域的乱收费现象最为严重?”公众给出的排序是:电信、电力、石化等垄断部门(30。8%)。此外,调查显示,34。5%的公众认为“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有恃无恐”是乱收费存在的最主要原因。(《中国青年报》7月14日)
巧合的是,几乎与此同时,我们也在媒体上读到这样一则新闻——《反垄断法》即将于8月1日起实施,相关政府配套机构正在筹备中。商务部消息人士透露,该部将在《反垄断法》实施前,组建一个负责反垄断调查的司局级部门,而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也将成立新的司局,分别负责《反垄断法》规定的“价格垄断”审查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审查。
一方面是,垄断者“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有恃无恐”,造成严重而恶劣社会危害,以及民众对这种危害的强烈不满和愤慨众目睽睽地摆在那里;一方面又是,《反垄断法》的即将实施,以及国家有关部门为实施这部法律正在组建专门的执法机构。那么,接下来,将会发生什么,应该发生什么,无疑令人期待。或者说,这意味着,接下来,必将是对“反垄断”执法质量、成色以及决心和能力的一次重要考验。
众所周知,尽管从理想的角度看,目前的这部即将实施的《反垄断法》仍有许多不足欠缺之处,但更应当看到,其在反垄断立法上已取得的难能可贵、来自不易的进步。比如,它对许多妨碍市场竞争秩序的垄断行为,如“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严格的禁止。再如,它为许多违反反垄断法的垄断行为,制定了空前严厉的处罚措施,如规定,违反该法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仅将被“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而且将面临“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比较此前有关法律如《价格法》中“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相比,《反垄断法》的这一大大强化违法处罚力度的进步,无疑最值得赞赏和期待。因为我们知道,在以往,垄断者之所以敢于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大肆敛财、有恃无恐,除了巨大的利益诱惑之外,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正在于:诸如“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这样的法律规定所带来的违法成本太低、太过轻微,对于垄断者庞大的垄断既得利益而言,根本无关痛痒,更不可能令其伤筋动骨。
以此次高居榜首、最为公众不满的电信乱收费为例,据全国政协委员陆锡蕾此前的披露,“统计显示,全国60%以上的移动电话用户和小灵通用户遭受过电信服务欺诈性收费。平均每年每部30元,照此比例估算,全国每年产生的电信欺诈性收费高达70亿元以上”。但如果仅依据《价格法》,在电信欺诈收费很难一一准确核实的情况下,我们显然很难给予那些电信垄断巨头,开出与其巨额垄断暴利相匹配的罚单——如象微软、英特尔这类垄断企业,在国外曾面临的动辄数以亿计美元的垄断罚款。
“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还有半个月,《反垄断法》便要正式实施、一试其“霜刃”了,其实施的效果如何——能否兑现和落实写在纸上的那些法律规定,威慑、阻遏住垄断巨头恃无恐乱收费这样的“不平事”,最终营造一个既保护消费者权益,又捍卫公平公正竞争秩序的市场环境,我们不妨试目以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贵峰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垄断;张贵峰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