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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云东:交警大队长在向谁挑战?

发布时间: 2008-07-21 08:24   来源:    进入电子报

  7月19日有市民举报称,陕西省渭南市交警支队阎禹高交大队上演“空城计”,交警大队长的歌舞厅开业,其他人都前去恭贺了。记者间接了解到,这个租期5年,占地2600平方米,是目前渭南最大的KTV歌舞厅,租赁合同中乙方代表是杨某正是交警大队长的妻子。对此,该队吕大队长解释称歌舞厅不是他开的,他只是帮忙疏通下关系。至于整个交警大队只有一人值班,是因为临近周末没什么事了。(7月20日《华西都市报》)
  对于交警大队长及其配偶能否开歌舞厅?答案是不言而喻的。2006年3月施行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如有违反,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此规定不可谓不严、不可谓不具体,但在此交警大队长眼里,签订合同的妻子是“别人”,订餐的自己也是“别人”,放下属假开警车去道贺开业的也是“别人”,他疏通关系的当然更是“别人”,因为这些都证明不了什么,只要工商执照等证件不是他的名字,这家歌舞厅就不能说是他的,这也就是交警大队长敢于建议记者去查看钻石星座的工商、税务执照和文化经营许可证件的奥妙。
  听来简直是“天方夜谈”,然而这就是发生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的故事,笔者以为交警大队长实际上是在向我们挑战。首先他是在跟舆论监督挑战,当今社会舆论监督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也正在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舆论虽然能把民众声音予以传播,但其作用的发挥最终仍依靠执政的权力机关。因此交警大队长知道,只要权力机关不重视舆论监督,不认真对待,他都会“走自己的路,让媒体说去吧!”其次他在跟监督机关挑战,正如前面所说,在交警大队长意识里,现在凡事要讲究证据,虽然他做了,他说了,关系他疏通了,即便幕后老板就是他,只要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没有查到直接证据,能耐其何?事实上他知道诸如此类手法变相经商、官商勾结甚多,真正能查清的却廖廖无几,因此他才敢如此猖狂。况且即使在调查中能查实某些证据,比如存在“权力干股”、“保护伞”问题,只要他同样“疏通”了关系,监督机关也会查不下去。最后他更是在跟民众挑战,民众不是举报吗?在监督吗?不是通过舆论方方面面进行曝光吗?他就能让此事在各级监督机关调查下不了了之,让民众干生气去!
  不过笔者倒是自信的认为,跳出来的对手是最容易战胜的。只要我们民众能坚持认真二字,抱有追查到底的决心,不管他变通手法如何高明,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权力干股,抑或是充当保护伞分得好处,这些见不得人的把戏终会水落石出,大白于天下,而诸如交警大队长之流的人,也会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卢云东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卢云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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