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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舞厅非法逍遥一年多?

发布时间: 2008-09-22 15:44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深圳龙岗区舞王俱乐部的特大火灾,共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59人需住院治疗,其中4人情况危殆。事后,有关部门调查,出事的舞王俱乐部于2007年9月8日开业,无营业执照,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不合格,属于无牌无照擅自经营。
  有关部门的这个事后调查,来的晚了。43个无辜的、年轻的生命已经被无情的大火吞噬。深圳市长对官员怒斥到:“在各级各类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无证无照经营了一年多时间。特别是在‘2·27’事故后,组织了这么多次所谓的地毯式、拉网式检查,竟无人发现,无人查处,真是奇天下之大怪,荒天下之大谬”。
  市长的话是对相关职能部门最大的嘲讽,降低了群众对所谓地毯式、拉网式检查的信任度,也开始质疑那些“检查”之后取得的“辉煌成果”。难道我们打的只是些苍蝇,而吃人的老虎却依然安然无恙。
  歌舞厅位置在路边很是醒目,高大的霓虹灯横挂在建筑物的上层,夜晚这里一定是灯火辉煌。因为是附近最好的歌舞厅,在其营业一年多来,它声名远播,生意火爆。有香港的学生(四名香港学生死于火灾)知道、有教师知道、有职员知道、有外来务工者知道,可单单我们的执法部门看不见、不知道。
  我们这些相关部门是真的不知道吗?不见得。据报道,此舞厅的一名合股人是国家公务人员,龙岗海关分局的警察。警察都来参股挣钱,成了最直接的受益者,可见这是一个官商合营的企业。能在众多的部门眼皮下“隐形”的歌舞厅,必有过人之处,“隐身”之法。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认为是职能部门玩忽职守,未做到尽职尽责。其实这只是烟雾弹之下的谎言。一个无证的小商小贩都可以被城管追的满街跑,位于车流如织交通要道之上,可以容纳千人的歌舞厅却能逃过那么众多法眼,其间的道理,不得不让人揣摩。
  面对这样一个官商结合的娱乐场所,职能部门不知其存在的借口是不可信的,更是站不住脚的。舞厅不办理营业执照,可以省去诸多麻烦,比如检查、税金都能一路大开绿灯;职能部门碍于人情或者权势,对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与其得罪人还不如卖个人情,况且对于隐患颇多的舞厅,如果非要求办理各种手续,出了事自己也要承担责任,不如始终让它带着“黑户”的帽子,出事最多也是监管不利,要是通过检查、办了手续,责任就不止如此了。
  相关部门的玩忽职守,就是“为虎作伥”。看似天大的荒谬,实则“合理”的必然。事后的严惩也弥补不了事前的失职,当前官员挂名参股的企业,不是少数,利用职权之便、社会关系可以大开获利的方便之门;职能部门的“有意”疏忽,让此类事件屡禁不绝。舞厅一年多来的逍遥,不正是现状的真实反照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高祥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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