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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振宇:吁请全国人大尽快修改《国旗法》

发布时间: 2008-09-25 11:10   来源:    进入电子报
  在“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中,国务院决定并实施为汶川死难者下半旗三日以示哀悼。此举受到举国上下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这是本届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最好体现。但是,《国旗法》颁布至今才为普通公民之死而降,也表明我国法律规定和人们的思想观念中,还存在一些落后和陈旧的东西需要革除。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于1990年10月1日颁布实施。《国旗法》中有对国旗的认识和对升旗的要求,同时也有对下半旗的规定。但是,除此次举国为汶川地震死难者,以及1998年我驻南联盟使馆为在使馆遭北约轰炸中牺牲的三名同胞下半旗以外,其他很多可以下半旗的时机如1998年洪灾、2003年“非典"”、2006年唐山大地震30年忌日、今年4月28日胶济铁路火车相撞事故以及多次空难、矿难、灾难等等,我国都没有下半旗。
  为何没有下半旗?这反映出我国法律规定和人们的思想观念中,还存在一些落后的、与国际惯例不接轨的东西。《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其中"可以"所指的情况一直未能实现。在"可以"下半旗的时刻选择不下半旗,虽然并不违反"可以"这一法律规定,但反映出人们思想观念上的陈旧和落后。
  下半旗是以国家的名义对公民最高的敬重和缅怀,很多国家都在重大伤亡事故之后通过包括下半旗在内的方式来哀悼死难者。10年前就有人撰文要求为重大事故中的死难者下半旗,我本人也在多个场合多次呼吁并撰文,恳请有关方面在"可以"下半旗的时刻和地方实施《国旗法》。今天,国旗为重大灾难中的民众而下,虽然晚了一些,但终究是一个新时代的开启。
  一个法律颁布了近20年都未能实施,这本身就说明了法律文本的某些不科学和不完善。我建议,此次全国哀悼日后,吁请全国人大尽快组织人员讨论修改和完善《国旗法》,其理由如下:
  第一,保证法律的完整性。《国旗法》是"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第一条)而制定的。既如此,《国旗法》就应是一个完整体,既包括升旗,也包括降旗;既包括对国家领导人和知名人士逝世后下半旗,也应包括对在重大伤亡事故中去世的普通公民们下半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第三条)如何尊重如何爱护,它是全体中国公民的事,它自然也应表现在全体中国公民的生命起点和终点,特别是在重大灾难和事故中结束自己生命的众多普通公民们。
  第二,要有执法的实施条例和实践。《国旗法》在讲到重大伤亡时,用的是"可以下半旗志哀",说是"可以",就不是"一定",必须执行,不带有任何的强制性。但是,既是"可以",就应该有"可以"执行的实际典例和"可以"执行的具体解释和实施条例。但是,除此次外一直没有,既没有这方面的解释,也没有这方面的实践。如是这样,那么,一个十分严肃的国家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至少在某一条款上。在目前我们大力强调加强法制建设的时代,竞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以为是很不正常的。
  第三,更好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深得人心。地方各级政府也在中央的领导下,在为民谋福利解忧愁上做出了实实在在的努力。既如此,我们为什么不能把它做得更加全面,更加圆满,更加完美--在重大事故和灾难中为逝去的同胞们下一次半旗,以寄托我们的哀思呢?我们的事业是大家努力实现的。完成这样的事业需要凝聚人心,上下协力。利用为在重大灾难中逝去的普通公民们下半旗,寄托我们的哀思,表达祖国对自己儿女的缅怀之情,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当国家领导人和广大公民能在享受国家法律的公平上保持一致时,这样的国家,这样的人民,其力量一定是强大的。
  第四,与时俱进,积极推进国家法律的完整和完善。本次哀悼日下半旗是以国务院的名义进行的--在全国以至世界范围的有些地方进行三日。这是自1976年唐山大地震以来32年的第一次。我不希望时常看到发生如此重大的灾难和国务院的如此决定,这是我们民族的不幸。但是,灾难并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那么,出现了一个省或一个市或一个县或一个地区的局部的重大灾难时,可否以省政府的名义、市政府或县级政府、单位的名义在所辖地区为罹难者发布下半旗的时间和范围呢?建议对《国旗法》中的"可以"二字改为"应该",将批准下半旗的权限进行修改。以此为契机,形成一个制度,凡是达到"应该"下半旗的事件或时机,或是中央,或是地方,或是单位,都举办这样的仪式,以便更好地学习和落实《国旗法》。
  举一反三,对于国家其他的有关法规,都该如此。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振宇(华中科技大学新闻评论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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