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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云东:期待“村监会”能真正成为农村廉政的“防火墙”

发布时间: 2008-11-18 09:12   来源:    进入电子报
  11月11日上午,湖北枝江市七星台镇沈家店村32名村民代表选举产生了村首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当日,枝江市198个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部产生。 (11月17日《湖北日报》)
  从报道我们可以出,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监督机构常设化。枝江市在今年农村换届选举中同时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共产党员,在全体村民代表会议上选举产生。监督委员与村“两委”干部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这样一来就将以前一些诸如村民理财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临时机构常设化,便于监督作用的发挥。
  其二,监督内容固定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授权,独立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对村务及村干部公、勤、廉等进行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通过对村务决策、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益,更有效地规范村干部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发生。
  其三,监督措施保障化。为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该市要求各镇纪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培训。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委员给予适当误工补贴。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信任票率不到50%的,责令辞职。
  当然,要想村监会变成真正的农村廉政建设防火墙,笔者以为还应做到“三加强一避免”。一是加强领导,使村监会敢监督。当地党委、政府要敢于给村监会撑腰,让他们依法、依纪发挥监督作用,使之敢监督。
  二是加强培训,使村监会会监督。该制度要求各镇纪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定期化,对此一定要保证培训效果。同时上级纪检监督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培训支持,切实提高村监会会人员的监督能力,使之会监督。
  三是加强监督结果运用,使村监会愿监督。一项制度的好歹,制度设计固然重要,但制度执行更是保证,对于村监会制度执行上最关键一点就在于要重视监督结果的应用,从而既达到监督的效果,而且只是重视监督反馈的结果,才能使村监会愿监督。
  同时要避免村监会加重农民负担。该制度要求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委员给予适当误工补贴,笔者以为值得商榷,因为这样一样一是会增加农民负担,同时可能会导致村监会与原村“两委”分肥的局面,从而使村监会成为摆设。对此建议在运行中,可以通过由上级地方政府拨出专项工作经费的办法解决村监会经费问题,这样既不加重农民负担,又减少了村监会与监督对象的利益纠葛,保证监督作用的发挥。
  笔者相信,村监会作为一项颇有创新的农村廉政建设制度,一定会真正成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防火墙,当然这种防火墙也将会在全国农村遍地开花,结出丰硕的廉政之果。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卢云东(荆楚网特约评论员)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卢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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