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舆论激烈争议的“沉尸葬母”事件有了最新进展,福建南安市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在南安打工的安徽籍嫌犯王小喜并非付不起丧葬费用才将母亲遗体沉河,王在其母病危之际,就开始与人合谋将亡母沉尸处置,因为这样“可以省些麻烦”。根据王的收入,他有能力火化母亲遗体。(12月9日《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沉尸葬母”真相的披露再次引爆争议,有论者称,这是对过度阐述者的一句响亮耳光。(12月10日《东方早报》)
所谓“过度阐述”,是指在真相披露前,不少人出于对王小喜的同情,以“沉尸葬母”为论据批评殡葬业暴利、民政部门不作为以及救助体系的缺失,以至酿成“沉尸葬母”的人伦悲剧,等等。如今,根据南安市警方给出的真相,这些批评站不住脚了,因为造成悲剧的主要责任不在社会,而在嫌犯本身。
尽管如此,我觉得这种“过度阐述”并非就是毫无价值的,其间包含的对底层民众的深深怜悯,在当下,可谓弥足珍贵的社会资源。
而“沉尸葬母”引发持续争议,暂且抛开事实真相不论,争议存在的本身就足以说明:物欲横流之下,大多数民众仍坚守人性的善,他们之于王小喜的同情即便已被证明是“自作多情”,但仍是以错误的方式传达一个正确的道德底线:一个人无论富贵还是贫困,其存与亡都应该有着最起码的尊严,对此,社会和政府部门负有“兜底”之责。
善良没有原罪,同情也不是过错,“沉尸葬母”真相的披露,不能成为一些人嘲讽、反击善良者的理由,更不能成为政府部门推卸“兜底”之责的挡箭牌。
当然与此同时,善良者也有提高辨别真伪、明晰是非能力的责任,以避免陷入悲情遮蔽理智、滥情取代真情的泥沼。一个人对某事、某人付出同情之际,意味着他参与到社会事务中来了,这时,他有义务为他的价值判断负责:何为是,何为非,何者为善,何者为恶。
具体到“沉尸葬母”,该事件披露之初,大家只要以常理推论,就可看出一些疑问:为了葬母,王小喜如向老乡、工友借贷,他们不会无动于衷吧?即使求告无门,不是还有求助媒体这个渠道吗?还有,一些小女子无钱医治父母,尚且知道走到大街跪求好心人帮忙,怎不见王小喜尝试可能的办法,却直接想到沉尸葬母,这正常吗?
回归常识,无疑有助于我们擦亮眼睛和头脑,不至于被太过于情绪性的东西裹挟,失去应有的判断力,忽视了弱势者个人原因的剖析,而将“沉尸葬母”的悲剧全归咎于社会与体制。从三年前的甘肃打工者王斌余讨薪不成怒杀工头事件起,大众就似乎沉浸于这样的道德宣泄:不断借弱势者的极端事件浇自己心中的块垒,营造并消费悲情,以满足自己正义抒发的需求,却有意无意忽略对事件本身的探究。如此之下,不少人的善良、同情也显得越来越尴尬:同情弱势者,是否就可放弃对其罪与罚的追问?
被口水化的善良不是我们想要的,它对弱势者和社会的意义,也形同于无,而不断重复这样的“善良游戏”,只会让公正、正义等原则渐趋模糊,公众的道德素质永远在低级趣味上循环徘徊——如果非要来一句响亮耳光,落点应该在此,以澄清视听,正本清源:我们呼唤善良、同情,是以明是非、理性判断、扬善惩恶为前提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修仰峰(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