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长沙市官员财产公示第一人》的帖子引起网友极大关注。帖子主角长沙天心区规划局局长张力近日向媒体澄清,称此帖并非他本人公示,而是有人冒其名。随后,张力公示了他的真实家庭财产:5套房,2辆车,3万多存款和数十万股票,成为实际上的长沙官员财产公示第一人。(4月7日《潇湘晨报》)
县市级官员公示财产,已不是什么新闻,之前新疆阿勒泰地区、浙江慈溪等地都作了辖区全范围的制度性规定和尝试。
长沙的张力局长之所以成为热点,在于他的财产公示是被逼出来的,而逼迫者既不是法律制定者,又不是纪检监察部门,只是一名对他家情况有所了解的冒名网友。
耐人寻味的是,这种冒名公示财产行为获得了网络舆论的普遍赞许,其最有力的一个理由是:正是这名网友的倒逼,迫使张力局长不得不公示公示财产,让公众的知情权得以伸张。
很多人忘了,这名网友的行为本身就涉嫌违法:第一,冒张力局长之名,涉嫌侵害其姓名权;第二,所公示的信息和真实情况有出入,也就是说他提供的是不真实信息,如果张力局长诉诸法律,说这名网友给他及其家庭名誉带来不良影响,也有理有据。
所以,对这样的冒名行为,笔者不赞同,它的意义也非常有限。想想,如果张力不“顺应民意”公布财产,而是报案,你又能奈他何?所谓的“倒逼”和“公众知情权”岂不是一厢情愿的幻想?
再正义的目的,都应该遵循合法的途径实施与实现,这是常识,背离这个常识蛮干,往往只会适得其反。
在之前尝试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地方,不少官员消极抵制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这样做不利于他们的隐私保护。如今,长沙的冒名事件无疑给了他们最好的口实——我们官员也是公民,公民信息这样被侵犯,还公示什么.....
公众对官员财产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这勿庸置疑,但行使权利时也应该在法律框架内,只有这样,才能使作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制度走上法治的坦途,舍此,“私力救济”的泛滥都只会让这项制度或南辕北辙,或陷入泥潭。
最后,如果一定要总结长沙假冒事件的意义,其意义只在于提醒决策者:在公众对官员财产的知情意愿越来越强烈的今天,如果不大力推进财产公示制度的实施,就很可能丧失主动权,被形式各样的“私力”不择手段地完成他们心目中的“最高道德”,到时,将出现谁都不愿看到的混乱局面。
稿源:荆楚网
作者:修仰峰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