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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乐盛:“跳桥秀”之忙,信访办之闲

发布时间: 2009-05-30 09:59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5月21日,又有一名中年男子爬上广州海珠桥扬言“跳桥”,这是自今年4月1日以来在海珠桥的第12场“跳桥秀”。
  跳桥,多么的危险,一不小心就没命,但尽管危险仍“前呼后拥”。
  何谓“秀”?此前11场跳桥事件,真正跳下的一个都没有,都只是爬到桥顶“亮亮相”等媒体到了、警察到了跳楼者也自愿下来了。何谓忙?1个多月已上演了12场。
  与之前“跳桥秀”不同的是,5。21“跳桥秀”的“终结者”是广州一名年已六旬的退休阿伯。在警方派出的三轮“谈判专家”不停劝说、中年男子仍不为所动后,老伯迅捷地攀上海珠桥,假装伸出右手要与中年男子“交朋友”,搭手后阿伯发力推中年男子的右脚,将他推下了海珠桥,导致对方手臂和腰椎粉碎性骨折。中年男子被推下后,老伯还在桥上留下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景头,敬礼招呼桥下“观众”,表示他已成功“为民除害”。
  据报道, 广州海珠警方已对两人采取刑事措施,而中年男子也称,将起诉阿伯“谋杀”。
  耐人寻味的是,尽管中年男子声称被人欠了450万元的工程款项,现在受伤后又得背负20万元的医药费,但却不怎么得到多数人的同情,有的却反而支持阿伯的“为民除害”行动。有人还认为,“跳桥秀”不但浪费公共资源如警力、救护车队等,也造成桥下的交通严重阻塞,浪费众人的时间。
  “为民除害”,冷酷且多么令人心痛的语言!所谓“害”者,不过是一个想讨要自己劳动所得的可怜人,倘若不是无路可走,谁又愿意爬到桥上去表演呢;可是,无论是谁,无论他多么可怜,只要他侵犯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即便所侵犯的最多不过是一种临时交通的不便,那么他也立即成为“公害”了,被侵犯的多数人似乎就有权对侵犯者实施“治害”。
  至此,我想问一句,谁授予了你“为民除害”的权力?我很震惊,当一个自由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被他人非法侵犯的时候,居然还有那么多“观众”高喊“阿伯好样的!”、“阿伯加油”……当我看到这些新闻景头时,非常痛心。很难明白,我们原始的那种同情心哪里去了?
  事实,5.21海珠桥“跳桥秀”是以“多输”局面收场,跳桥者被人推下来,手臂和腰椎粉碎性骨折、推人者将追究刑责,谈判专家技穷,无法说服跳桥者、警察未能控制场面、消防队几个小时也没有将气垫充满气、地方政府和信访局没能制止事件的屡次发生,显得无能,到了最后,大家颜面全无。
  5.21海珠桥“跳桥秀”上演后,广州市信访局局长黄周海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的访谈,黄局长在访谈时说,12场“跳桥秀”的跳桥者中,没有一位通过信访表达自已的诉求。他也表示,广州的信访渠道在全国来说是健全得比较早的,绝对是通畅的。
  问题是,既然广州的信访渠道是健全的、通畅的,那么,问题肯定是出在老百姓对信访局没有信心,认为把自己的问题交给信访局处理不如自己通过“跳桥”易引起媒体及公众的关注。
  其实,老百姓可以诉求的渠道何至一个信访办,12345的市长热线、社会劳动保障局、人民法院、、、、、但我们见到的却是,政府大门开得非常非常的大,信访办的门却非常非常的小,有的老百姓甚至想找找不到,想进进不了。为何老百姓对信访局没有信心?或许这一点值得我们去思考。
  既然有那么多人要到海珠桥上作个人“申诉”,也算是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或许信访局可以做的不止是单靠健全的信访渠道“守株待兔”,而是更积极地进入基层去了解老百姓的诉求和问题,在事情没有闹大之前着手解决。
  还有人认为,密集的“跳桥秀”是媒体报道起了错误的示范作用,让一些人有了学习的榜样。也有专家指出,媒体渲染性的报道会诱发更多“跳桥秀”,让它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我认为,这些是混蛋话,报道社会现象是媒体的责任,既然海珠桥的“跳桥秀”多了,媒体更有责任去采访、去分析这样的事件为何频频发生。
  为防止再有人上演“跳桥秀”很多有识之士都在“献计献策”,有的提出把海珠桥用铁丝网保护起来,跳桥者想爬也爬不上去,这样的计策真有些荒诞,难道整个广州可以表演“跳桥秀”的地方就只有海珠桥?
  我认为,要想不再让人轻易攀爬海珠桥、警方得严惩所有跳桥者,引以为戒、关健是要把信访局等等大门开得更大一些,甚至不要大门也不要围墙,让人民政府的大门能让人民随时都可以方便进出,让老百姓正当的诉求都能获得有效解决,让老百姓方方便便进来,高高兴兴回家。到那时,还有谁愿意再爬到桥上去“表演”了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叶乐盛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叶乐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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