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区委书记和区长从4月开始享受一年8万的车补待遇,引发了媒体的新一轮热评。对于8万车补是高是低,弓长岭区并没有做出正面回应,区委宣传部的负责人只是表示,车改之后确实比以前“省钱了”。
地方政府的公车改革实践已有时日,除了补贴标准节节攀高、“省钱了”的说法一以贯之外,再无任何新意。至于公车为什么要改革,媒体评论、网友热议虽然已经很深刻、透彻,但作为此项改革的“主体”以及“客体”,却从来没谁说清楚,或压根儿就没打算说清楚也无需说清楚。原因很简单:上至一再倡导公车节约的中央政府,下至对畸形的公车消费一直心存不满的广大公众,在“说清楚”方面,都无法形成对改革的主体与客体的“硬约束”。
“省钱了”是很晦涩的、不那么理直气壮的一种说法,且颇具“忽悠”性。其一,在当前财政管理制度尤其是公务消费乱象环生的背景下,所“省”之钱仅仅是一种概念而无任何实际意义,因为谁都没办法有效控制和监督所“省”之钱会不会被用于其它的不合理公务消费。其二,所谓“省钱”,依据的是一种错误的“参照系”,等于首先承认改革前用于买车、养车的综合费用即使再高也是合理的,完全无视中央对官员配车标准的三令五申。而依据如此荒唐的参照系计算补贴标准,甭说一年8万,即使9万、10万也是“省钱”的。
公车改革之所以难以走出困局、迷局,根源就在于改革者始终不愿放弃既得的特权利益,从而始终不敢正视公车改革的本来意义,而所谓“省钱”,便成了一个对上下都能忽悠的绝好理由。至于舆论中出现的“省了钱的公车改革总比不改的好”的说法,更不知是出于何种立场、何种思维方式。
按说,任何一项政府改革都具有正面意义、积极意义,何为“正面”、何为“积极”?衡量起来也不难:一看其是否符合公众愿望,二看其是否在逐步接近公平与正义。而一种误入歧途的改革,还真不如不改的好。因为既然是“歧途”,就会有许多未知的新增成本和风险,而这些成本和风险,最终还是得由纳税人乃至所有百姓“埋单”。公车改革究竟是走向了正道还是误入了歧途,其实鉴别起来并不难:百姓的认同度和满意度。至于眼下的公车改革是否已误入歧途,鉴别起来似乎也不难:其一,看看官员的公车特权究竟是得到了消减和遏制,还是得到了加强和放纵,甚至由隐性走向显性,由混沌走向合法。其二,看看公众对公车改革的感受和反应。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以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