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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以宾:征地拆迁何时能实现“警力不必参与”

发布时间: 2011-01-13 08:1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新华网报道:在近日召开的贵州省政法工作会议上,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强调,进行征地拆迁等工作时,不得运用警力参与。同时强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坚持以疏导、化解为主,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以防矛盾激化,引发警民冲突。只有违法、械斗、群殴等严重冲突时,才应警力介入,及时平息。
  征地拆迁警力不得参与,“理论”上无疑是正确的,出发点也十分良好,但该原则一旦走进现实,却难免遇各种挑战乃至戏弄。征地拆迁,是近些年来最牵动社会神经、最关乎公平正义的一件大事,无论出于社会城市化过程的客观需要,还是出于地方政府的政绩冲动,一言以蔽之,地不能不征、房不能不拆。现如今,征地拆迁犹如一架动力强劲、惯性巨大的机车,似乎既没人能让它停下,也少有人能操纵它的行进方向。征地拆迁则难免矛盾和对立,对立达到不可调和地步则意味着不得不强制,强制则需要借助“工具”。试想,假如警力不参与,这个巨大的空间将会留给谁呢?
  去年太原发生的10.30强拆致人死亡案,可谓最具说服力的负面样本。可以肯定地说,假如当时动用的不是保安而是警力,事情远不会如此糟糕。其一,若警笛长鸣于先,前来“强制”者身着警服,被强拆者更易建立思想准备;但对于突如其来的柒星保安公司打手,受害人甚至连回过神来的机会都没有。其二,警察毕竟系国家公职人员,享用着人民“供奉”,受党教育多年,其基本的文化素养、道德意识、政策水平一般情况下还是不错的,不可能象黑社会流氓那样动辄“往死里打”。其三,虽然警察成为权力的“家丁”或打手的现象并非没有,但动用警力毕竟需履行一定程序,毕竟是一件挺严肃的事,决策者、执行者自会考虑后果、注重影响。
  问题的实质在于:在征地拆迁中,怎样才能将“警力不得参与”变成“不必参与”。
  笔者一直认为,征地拆迁的本质属性是利益博弈下的商品交易。既然是“交易”,就须遵循自主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如今系高度商品化的社会,几乎每个领域、每个人、每天都在进行着大量的交易活动,无论进商场购物还是去酒店吃饭,各种交易总体上是顺利的、愉快的、和谐的,根本无必要警力参与?正常的、可持续的商品交易离不开两大基础条件:其一,交易规则相对完善;其二,交易主体拥有充分的选择自由。诚然,征地拆迁具有明显的特殊性,但却没任何理由否定其“交易”的本质属性。
  眼下的征地拆迁,其理论缺陷、价值判断缺陷、制度缺陷以及法律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地征与被征、房拆与被拆,两个行为主体所构成的关系实质、行为属性几乎是一片模糊;另一方面,与征地拆迁有关的交易规则是不完整的、混乱的,即使有明规则,也系单方制定,而不象一般商品交换领域那样经交易双方博弈而形成体现双方利益和意愿的公平规则。
  要想使征地拆迁变得不再需要警力参与同时更无须暴力参与,就必须使之成为一种真正公平的、心甘情愿的愉快交易。即使真正的公益征地、公共项目拆迁,在计算拆迁费时也应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而其中任何违背交易主体意愿以及任何的不等价交换乃至强占、抢占,都会破坏交易的和谐,都会牵扯到强制,都无法真正摆脱暴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以宾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刘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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