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两条新闻里的主人公的话很有意思,我倒是觉得把他们的话互换过来,更符合他们的角色:一条是赖昌星接受加拿大《环球华报》的独家专访,坦言自己读书少,不懂法律,后悔已晚。一条是曾任新乡县副县长的郑秀博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刑5年,在总结自己犯罪原因时说:“如果将一只青蛙抛到沸腾的水里,它就会立刻悚然惊惧地从沸水里跳出来。当你将它放入温水里,并将水慢慢加热,青蛙在开始时会很惬意地在温水里游泳玩耍,当感觉到死亡的危险来临时,它想跳出已经沸腾的水已是不可能的了,死亡成了必然。”在这里,郑秀博把自己在贪腐过程中比做是“温水里的青蛙”。
赖昌星懂不懂法?谈到“远华”走私案,赖昌星说,当时海关的规定不完善,管理有漏洞,自己只是利用法律上的漏洞多赚了点钱。能够研判出法律上的漏洞,看来对法律是做过认真研究的,说自己不懂法有点说不过去。他自己也承认“偷税漏税,可以罚款,也可以坐点牢。”看来也知道偷税漏税犯法。至于偷多少税漏多少税会到“要命”的程度,暂且认为赖昌星确实不知道。我们可以猜想一下:偷税漏税上瘾的赖昌星,当时就像“温水里的青蛙”,很惬意地享受偷税漏税带来的愉悦和快感,等到“感觉到死亡的危险来临时”,后悔已晚。曾为副县长的郑秀博如果说“不懂法律”也不会让人大感意外。因为有前辈的“光辉”语录在。有人总结2007年贪官忏悔十大经典“台词”就把“不懂得法律”列为第一大忏悔经典“台词”,此代表人物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王英福、南昌铁路局原工会主席沈长生。王英福在忏悔自己的受贿经历时说:“这是我没有认真学法严格守法的恶果。”沈长生获罪后坦言:自己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少之又少,“一个不懂法的领导干部多么容易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东窗事发之后,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哀叹悔恨,说自己不学法、不懂法,这几乎是贪官写悔过书的“标准格式”了。中组部干部监督局曾在一篇分析领导干部违法犯罪反省材料的报告中透露,有81.4%的贪官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贪官与其说是“不懂法”,毋宁说是他们“太懂政治”,从而降低了他们对法律的敬畏感,使他们敢于藐视法律、挑战法律,终于走上了贪赃枉法的道路。藐视法律的他们哪还半点像“温水里的青蛙”。简直就是夏夜的青蛙,无视周遭的耳朵,放肆鼓噪之后还说自己很无辜,是夏夜里的受害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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