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近日被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并被立案调查。针对“只能由专业机构诊断职业病是否属行政垄断”的质疑,卫生厅有关人士表示,职业病诊断不存在垄断,欢迎所有符合条件的医院依法申请资质认证。(8月13日河南商报)
在8月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 在谈到“张海超事件”时说,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相关机构,一切漠视、忽视劳动者生命和健康权利的行为都应该依法、依规受到严肃处理和社会的严厉谴责。在“开胸验肺”中,具有职业病鉴定资质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为“肺结核”。多家医院诊断为其患有“尘肺”。如果张海超当时接受自己是“肺结核”的病情,那么按此病来医治,岂不冤枉。郑大一附院虽然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但没有“漠视、忽视劳动者生命和健康权利”,恰恰相反,是用良心来诊断。没有郑大一附院接受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惊人之举,张海超还将继续在维权求医路上奔波,仍然得不到明确的职业病诊断,病情真相依然难以获得。不及时治疗,只会延缓病情,并进一步恶化。郑大附一院所做的,不过是符合医疗机构基本道义的一个举动。一个正常的社会,本应倡导、弘扬这样的道义。
河南省卫生厅立案调查郑大一附院,所依据的是《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不过,河南省卫生厅所依据的逻辑,其实并不成立。
其一,从普适伦理上来说,医院不能拒绝救治任何一名需要救治的患者。与此相符的是,郑大一附院为张海超所作的并非职业病鉴定,而是一般的病情鉴定,法律上不能认定该院在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其二,尽管《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一般医院有义务将“疑似职业病”患者引介至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但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等资质单位之前都坚持张海超并没有患职业病——尘肺,而只是肺结核,那么,郑大一附院在为张海超开胸前,张海超“依法”只是一名肺结核病人,而非“疑似职业病”患者。郑大一附院为一名肺结核病人做检查,发现其病患其实是尘肺,并明确告之,是正常之举。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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