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商报》报道,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政府应划定一定时段和路段,允许市民摆摊设点。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了解到,我省首次将“允许有条件摆摊”作为政府义务写进地方法规,提交常委会审议。
在摆摊的小贩几乎被赶出城市,或者说在城管与小贩势成水火的当下,安徽省将有条件允许市民“摆摊设点”的消息,无论是对依靠摆摊为生的城市居民,还是对整天围着小贩“打游击”的城管,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目前城市管理面临的主要矛盾在于“城市形象”与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上。近几年由于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加之因城区开发扩张造成的大量失地农民以及为数不少的“外来”人员,使得城市里“练摊”、做“马路生意”者明显增加,客观上影响了城市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
但是,与“城市形象”相比,城市居民的生存权无疑应该放在优先的位置。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显然“饭碗”比“脸面”更重要。
其实欧美许多大城市都允许小商小贩的存在。纽约市议会曾提出“人行道摊位修正法案”,拟对一直允许的占道经营加以“有条件”限制,结果被否决,理由是取缔“占道经营”将使一部分“新移民”、“小生意从业者”的生存权利受到可想而知的损害。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曾经在中国城市规划一次年会上表示,“我们的城市应该宽容,应该给予小商小贩更多的引导,让其有合理的分布,在周六、周日等合适的时间应该放松管制甚至可以放开管制。只有一种经济组织形式的城市是难以创造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一些不入流的经济形式却是多姿多彩的经济马赛克。”
客观地说,“摆摊设点”不仅仅是一种市场行为,对于中小城市的经济状况来说更是一种市场需求。摆摊设点“小买小卖”既能“增加就业,消除贫困”,又能“繁荣市场,方便群众生活”,进而成为城市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市场导向下产生的摆摊设点现象就只能借助“市场之手”来疏导,试图靠单一的行政手段去清理去禁止已经被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
目前许多城市都存在类似“跳蚤市场”的自由市场,大都地处城乡结合部,市场经营状况很好,不仅满足了人们的购物需求,缓解了就业压力,而且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强度更是一种间接的排解。笔者以为,除了可以在城乡接合部建一些较大的自由市场外,在城区的次要街道及其社区也可以辟出一些小型的“练摊”场所,依据有关法规批准安置一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但在“市场”与“市容”之间还要找到一个能够互相接受的“临界点”,一个“科学的度”。那些分布有序、琳琅满目的市场倒可以成为点缀城市的特殊风景线。
“允许有条件摆摊”这一制度性的变革,体现了政府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务实态度。这就要求我们城市管理者认真研究温总理提出的“穷人经济学”,在城市管理中采取灵活务实的态度,努力维护城市良好容貌的同时,为城市“练摊者”提供一个合理的生存空间。
稿源:荆楚网
作者:贾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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