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12月底,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抛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进行查处”的言论。这个言论惹怒了一直受高房价之苦的民众。2008年12月11日,网友发帖《八问江宁房产局周局长》、《遍撒英雄帖,追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呼吁对周久耕展开“人肉搜索”。由此这位抽“天价烟”、戴名表、发表“雷人”言论的在任官员进入了人们包括上级有关部门的视线,一直到今年10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久耕受贿100余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至此这件事也算水落石出,给予了大家一个完满交代,告一段落了,但留下人们的关于反腐败的思考却是永久的:为何在体制内的反腐组织以及制度弱不禁风,甚至根本就是聋子的摆设,周久耕这样一位高消费的做事做人高调的贪官为何能够长期在体制内活得原汁原味、张狂任性,最后要靠网络民主般草根的偶然性和突发性能力去完成这样一个党和政府长期未能够完成的反腐任务?
是反腐败的机构不够?非也,纪委、检察院反贪局、信访办等等可谓样样俱全,不能再添加什么了,是没有规章制度?恐怕也不实,君不见到任何单位墙上岗位责任制都有明文制订,更加不要说日常廉洁管理制度了!是反腐败机构里的官员和同僚上级能力不够?这话也名不副实,众所周知,腐败官员像周久耕一样抽“天价烟”、戴名表几乎就是在公开展示自己的腐败行为,只要眼不瞎的人都能够及时发现他们的腐败蛛丝马迹,那么就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腐败已经成为官员间一个公开的秘密,见怪不怪,熟视无睹。--这正是网络反腐从外部群众出发当前可以大展身手的原因。
比如1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考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络信息工作时,就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网络举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不过周久耕事后网络反腐就能够一帆风顺吗?显然也不现实,大家有目共睹的是,最近“网络实名举报辽宁省阜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聚众淫乱’的上官宏祥,近日因涉嫌诬告陷害被当地警方刑拘;内蒙古某贫困县检察院女检察长刘丽洁被网络揭发‘置豪车、盖豪楼’。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近日表态,检察人员借豪车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虽然从中我们仍然看到了网络反腐民意不屈的影子,但这一定会触及某些机构和人物的权威以及既得利益产生强大的反弹阻力,而这恰恰是一种草根们暂时无法从现有官僚体制和法律以及社会制度里得到具体权利保证排除的阻力。
事实上,周久耕之前并非没有群众通过正常或不正常渠道向司法机关或上级反映过有些官员的腐败行为,但举报只要进入了一个官员的内部群体仍然难以摆脱内部监督的毛病,毕竟反腐败的机构官员也是一个大官僚利益体系里的一员,由于权力制衡其效力将必然大打折扣,甚至被化为无形。无疑这次周久耕被查处如果没有借助网络平台的民意广泛参与性干预性突发性、人肉搜索手段的透明性让有些人猝不及防,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为此尽管如今网络反腐还处于不成熟时期,缺点难免,偶然性的成功代表不了传统意义上对官员腐败行为的日常监管。也无法保证今后遇到类似情况还会胜利,可周久耕最终被判刑的伟大意义,就在于它打响了网络反腐实质性第一枪,具有极其典型的标杆作用,还是值得历史大书特书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鲁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