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为“天眼寻人”的公司网上发帖称可帮寻找近期无故离家出走的少年,不成功不收费,有偿寻人的方式引起了网友争议。有些网友认为,帮助寻找离家出走的孩子是公民的义务,不应该把这个当作一种赚钱的手段。(见12月19日京华时报)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要我是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有何不可?何况“天眼寻人”公司是寻找成功后方才收费,价格在2000元到3000元之间找一个人也不能算贵,既做了善事,也谋了营生,生意双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干那些道貌岸然的卫道士啥事?
卫道士们的想法,可能以为该公司有“发困难财”的嫌疑,认为这种赚钱方法,违背道德。笔者奇怪,警察通缉犯人都需要给举报人奖金,120出动急救车也要病人缴费,为何公司帮人找孩子就不能有报酬。如果说公民有义务帮人寻找孩子,那医院不更有义务救死扶伤,公民不更有义务举报通缉嫌犯么?
在一些顽固守旧卫道士眼里,无商不奸,只要赚钱的,就没好东西。所以在他们看来,道德永远不可以跟利益挂钩,一个追求利益的人,就不可能有道德。可怜市场经济如此发达的今天,居然还有人存着这么落后的思维。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同样可以在赚钱的同时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承担社会的道义任务——事实上,当今社会,慈善和公益的捐助资金,很多来源于广大赚了钱的企业。
我们不知道“有偿寻人”公司可以维持多久,但就其目前的经营情况来看,已经帮家长找回了十几个孩子,这不能不说是既发挥了社会效益,又获得了经济利益,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效果。笔者想问这些卫道士们,如果你们自己的孩子丢了,有偿寻人公司帮你找到,你是感激还是谴责?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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