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华商报》报道:陕西咸阳市专供224亩土地,兴建2600多套“专供房”只卖给公务员,价格是每平方米2800元,而目前此地段房价在3100元左右。对此,社会反应强烈,有网友表示:房子一“专供”,等级观念便疯长,政府便不守本分,离法治越来越远,崇尚平等、渴求公平竞争的市民便望房生叹......
笔者当然认同、支持这位网友的看法,且相信其完全代表了当下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普遍的民意。遥想当年,“公家人”尤其领导干部享受某些特惠(例如住房、医疗、交通、物资特供等等)其实并非秘密,电影《焦裕禄》中就有这样的场景,但百姓并无太多心理不适甚至认为理所当然。何以如此?既与当时的意识形态有关,当时的综合差距并不大也是重要原因。然而时代毕竟不同了,一方面,是基于公民的平等观念和公平意识普遍增强;另一方面,是差距拉得已经太大且有继续两极分化的趋势。尤其事关商品房这个最敏感的话题之一,每平方米300元的差距虽然不算大但特权却很“显性”、很明目张胆,比起躲在阴暗角落里动辄十几万、几十万的“好处费”,更易导致公众的敏感和不满。但换个角度想想,咸阳市的做法难道就没有一点值得肯定的地方么?笔者以为有,即如此做的“次优”意义。何谓“次优”?假如一种理想状态根本就无法实现,那么,从最糟糕状态过渡到稍好的状态也算是一种“帕累托改进”、一种趋势性的进步。
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之间存在复杂的利益关联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因为土地资源以及相关政策掌握在政府手里,土地是商品房价格构成最关键、最晦涩的因素,把政策当礼物送给开发商在操作上并非难事。开发商从政府那里得到某种优惠然后“投桃报李”,虽有损社会的大公平,却符合特定群体之间的“小公平”原则。房地产能拉动GDP、增加税收,从而使官员获得政绩利益,但这种利益毕竟是间接的。某些官员之所以唯恐房价不涨,之所以如此倚重开发商,之所以热衷于在土地批租上作文章,能直接受益恐是最大的亦是最深层的驱动力。而这种受益,一般只会限于公务员中的少数、极少数人。开发商在“报李”时是要算帐的,也总是有限度的。假如公务员群体能以整体的方式普遍获得“报李”,起码体现了一种“小公平”抑或说局部公平。“李”以普惠的显性方式“报”了,极少数公务员获得的红包、隐性的“报李”方式必然减少乃至被取代,从而在一定意义上遏制房地产领域的权力腐败。从另一角度看,公务员的住房解决好了,这一不可小视的群体的购房需求自然会被抑制,从而在平抑当地房价上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更何况,公务员的房了买得比较便宜、划算,优越感得以实现,特权心理得以满足,心情一定十分好,于是投入更多精力替百姓办事、为人民服务。
诚然,实现商品房完全、彻底的公平交易和法制化既是最优选择和社会进步的大趋势,也是公众的理想愿望。但它需要一个无论目前还是今后相当长时期都难以具备的大前提:土地不再成为地方政府以及官员牟利(间接或直接的利益)的工具,市场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超越政府利益,地方政府不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换言之,开发商不再与地方政府尤其是具体的公务员存在利益联系。真到那一步,即使公务人员哭着喊着让开发商给予优惠,也没人会理睬。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以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