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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月:企业行为政治化是经营上的黔驴技穷

发布时间: 2010-01-28 09:2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旅居美国的工商界、科技界华侨华人近日就“谷歌事件”发表看法,认为中国和其他国家一样依法进行网络监管,在华外国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应将“谷歌事件”政治化。(2010年1月26日新华网)
  谷歌事件只不过是一个搜索引擎公司对一个市场的取舍,却被另一个国家的领导人借此影射中国干涉互联网自由,自然要遭到中国外交部的驳斥。别说是一个国家,就是一个小小的家庭,谁愿意自己家里的事情被别人说三道四?
  “我的地盘我做主”,否则什么叫国家的主权?就像家里来了做生意的,你必须尊重我的风俗习惯,在此前提下,你可以标价,我可以还价,如果两厢情愿,皆大欢喜,生意成交;如果你不情我不愿,也是各走各的路,犯不着指桑骂槐吧。再说了,所有的自由都是相对的,即便是自由度很宽的的互联网,各国都有各国的规定。比如美国,法律规定,互联网不能传播儿童色情信息,种族仇恨信息,未经许可的个人隐私信息也不能传播。比如德国,法律规定,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司,必须还要给客户提供另外一些抗拒互联网信息内容的软件,如果客户没有保护软件来保护自己的话,他可以去告这个公司。比如韩国,法律规定,19岁以下以及在高中入学以下的学生,晚上10点钟以上,不能进入网吧。
  如此,中国制定自己的互联网法律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吧。况且,中国的法其实是与时俱进的。在《宪法》前提下,制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然后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出台了《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目的就是打击淫秽色情、分裂国家言论的信息,最大限度的保护更多人的切身利益。谷歌公司既然是一家大公司,肯定会有自己的分析研究,在当初决定进入中国,绝不会是没有深入了解拍脑袋决定吧?
  象其他国家一样,中国的互联网法律适用于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集体和个人,并不是针对某个集体和个人突然袭击。同样是外资互联网企业,微软、雅虎、思科等公司都能够遵守法律规定,并且在中国发展的很好,谷歌为什么不能呢?在相同的环境下,如果一个公司经营的不好,市场份额不够的话,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家公司在运营上黔驴技穷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新月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李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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