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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以宾:野蛮拆迁的“潘多拉魔盒”其实早已打开

发布时间: 2010-01-29 10:00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潇湘晨报》报道:2008年11月8日凌晨1时30分,衡阳市石鼓区桑园路76两栋楼的居民正在熟睡,一伙身份不明的人突然破门而入,将居民们强行从床上拖起,用的士运走,随后用挖土机将这两栋居民楼夷为平地,财物全部被埋在废墟堆中。如此一桩令人发指的野蛮拆迁案,打开了“潘多拉魔盒”,牵出了一宗精心设计的侵吞国有资产案及一批幕后“操盘”的国家公职人员。
  在“审丑疲劳”之下,这桩并未酿成冲突乃至自焚或暴力反抗的野蛮拆迁事件也许不能获得舆论的高度关注,但如果将它置于近些年野蛮拆迁的厚厚的“案例集”之中,却具有很完整的“标本”意义,尤其当前对《拆迁法》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之下。纵观近年来各地发生的此类事件,其规律性是十分易见的。
  其一,凡野蛮拆迁,其背后往往都有权力撑腰。今年元月18日,重庆市奉节中学200名教师因阻止野蛮施工11人被埋,施工队老板下令“给我挖,不让开的挖死活该,死一个不过赔20万元。”这般牛气,绝对不是来源于财富,而是背后的权力支撑给了他可藐视一切的底气。据报道,施工方本身就属于县政府麾下的国有企业,系“在投资建设中代表奉节县政府履行职责”。至于多次发生的动用警力搞野蛮拆迁,更是不言自明:再财大气粗的民营地产商如果没有地方政府许可,用再多的钱也买不来警力。
  其二,凡野蛮拆迁,往往都不是出于真正的公益目的。《物权法》关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的规定,每每成为野蛮拆迁的漂亮外衣。诚然,纯粹的公益项目也会发生拆迁矛盾甚至产生“钉子户”,但拆迁一旦沾上“野蛮”二字,“公益”旗号就十分可疑。可以想见,野蛮拆迁意味着违法、被曝光、被抵制乃至酿出人命的风险,且如今被拆迁者权利意识增强、智商提高,并不那么好摆布、好对付。权力者假如心中无私,假如不是被巨大的利益驱使,没谁愿意去冒上述一系列风险。诚然,追求政绩的强大利益驱动也会导致野蛮拆迁,问题是:地方官员为何会如此执着乃至不顾一切地追求政绩?为了面子、为了提拔,终究还是用“公”字包裹着的一个大大的“私”字。
  其三,凡野蛮拆迁,背后往往都隐藏着钱权交易和职务腐败。从人的一般行为逻辑上分析:在开发商与权力者未达成某种利益默契之前,野蛮拆迁一般是不会发生的。一方面,开发商未获权力支持之前,即使借他几个胆子,也“牛”不起来,也“野蛮”不到哪里去。因为地方政府、司法机关假如想调查、惩处野蛮拆迁,既不愁法律依据也不缺手段和工具,实在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另一方面,在有关政府官员未能确知可从一桩拆迁中获取多大利益之前,也不可能做出为其充当幕后指使或保护伞的决策,因为此决策“风险成本”实在很大。
  其实,野蛮拆迁的“潘多拉魔盒”早已被打开,公众对其中神秘早已不再陌生,魔盒制作者更是心知肚明。虽然媒体对野蛮拆迁事件多有披露,虽然地方政府以及司法部门也时有事件调查、处罚责任人的实践,但从总体上看,对野蛮拆迁这一特有的中国现象,整体上的研究还十分不够。假如能通过出于公心的、负责任的调查研究、系统研究和理论归纳,并以权威的方式对野蛮拆迁事件的性质、运行规律、行为特征等等予以“公示”,足可对野蛮拆迁背后的决策者、权力支持者、不正当受益者产生新的强大威慑,更可给查办此类事件提供入门向导。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以宾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刘以宾